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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总工会主席:维护农民工权益需再给力
//www.workercn.cn2014-08-06 07:15:53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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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权益需再给力(代表评说)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总工会主席 陈 平

  目前,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都有农民工的身影,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农民工经常被要求延长劳动时间;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几乎没有;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比较严重;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几乎缺失等。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工作现状不尽如人意,虽然有农民工缺乏自我维权的意识与能力、陈旧的观念制约等因素存在,但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管不到位、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支撑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因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能力。要从理念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彻底废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使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企业临时用工上报制度、短工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灵活性的征缴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安全生产保障基金、培训基金等项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等。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督促企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农民工所居住的社区管理组织也要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四是充分发挥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作用。工会组织应设立农民工维权机构,适时开展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吸收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农民工参加企业工会,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选举人大代表推荐政协委员等方面都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总工会主席  陈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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