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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市政府关爱劳模再出实招
专项资金解决劳模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
中工网重庆8月21日电(记者李国 实习生罗佳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劳模关爱政策,充分体现了对我们劳模的关爱,必将激励大家更加努力地工作,无愧于劳模这个光荣的称号!”今天,重庆市劳动模范杨家虎动情地对记者说。
8月18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省部级劳模予以补助,用于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春节慰问、健康体检、疗休养等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重庆市总工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通知》明确,此次补助的对象为本人月平均收入低于每年核定的月补助标准线的省部级劳模。该标准线由市总工会根据上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指标进行测算与确定。补助额为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年底一次性发放。
其中,在职(含下岗、内退)的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达不到上年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足到100%。退休的省部级劳模,补足到60%。60周岁以下的农村户口省部级劳模,年平均收入达不到上年重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0%的,补足到120%;60周岁及其以上的农村户口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定额补助500元。农转非的省部级劳模,转户后实现就业的,按在职标准对待;转户后因客观原因未就业的,6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6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城镇居民中无单位的省部级劳模,6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通知》同时指出,当省部级劳模本人或由其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害、子女境内就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可获得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重庆市总工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据悉,重庆市现有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4800多人,其中全国劳模389人、省部级劳模近4500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模生活保障问题,此前曾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省部级劳模有关待遇问题,力求系统科学地解决劳模的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
重庆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实施,是全市服务劳模、创新劳模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增强劳模的个人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劳模的社会地位,更大程度地发挥其在各行业战线上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用劳模的先进行为、科学方法、高尚人格带动群众,汇聚起见贤思齐、人心思进的强大正能量。
近日,重庆市总工会还将组织召开部分劳模及职工代表座谈会,进一步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听取劳模职工们的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形成关心关爱劳动模范的长效机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送到劳模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