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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建议稿)》建议提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程序审议
中工网讯 (记者 赵文青) 10月23日上午,西安市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建议稿》)。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安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史南征主持会议。
会议在听取了西安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许丽关于《草案建议稿》的起草说明后,史南征指出,《草案建议稿》的问世,是在西安市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起草完成的,是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精神的具体体现。
史南征强调,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是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
史南征要求,与会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议《草案建议稿》,对《草案建议稿》的所有条款进行认真讨论修改,确保《草案建议稿》质量。
与会同志通过认真审议,对《草案建议稿》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对《草案建议稿》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最后,史南征宣布《草案建议稿》审议通过,建议提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程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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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在西安市总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总工会成立了由副主席魏大宝珠任组长,法律部牵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题调研组,特邀市人社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调研工作。调研组深入各区县、产业、企业工会,与职工面对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调研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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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建议稿)》共八章七十条,主要以搭建劳资双方对话平台,构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草案建议稿》主要从注重公平、细化程序、加大保障三方面入手。《草案建议稿》重视公平公正,平衡双方利益,立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细化协商程序,规范协商行为,增强《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可操作性;完善保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筑牢协商工作基础;明确工会地位,强化服务职能,鼓励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准入机制,提升协商质量,促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