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邮箱登录  通行证登录  宽频版  网站地图

缺陷汽车召回拟发挂号信等方式告知车主

//www.workercn.cn 2014-10-11 08:51:00 来源:北京晨报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生产者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未按规定发布信息,最高将面临3万元罚款。

  意见稿规定,生产者应保存车主名称、有效证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生产者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30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生产者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璐)

编辑: 姜曼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8-201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