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明年1 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 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征求意见稿共12章113 条,而旧版只有11章87条。其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等。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有“双人办案”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提出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警处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了对涉嫌“毒驾”的人员可进行提取尿样进行检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处理伤人事故,交警应当具有初级以上资格,处理死亡事故则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资格。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立表示,对处理事故的交警进行培训和考试,是一种很好的做法。目前,交警经过培训后就可以处理交通事故,不需要经过考试,也不进行“分级”。如今,不同的交通事故,处理难度是有区别的,对专业要求越来越强,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交警经过培训和考试后再上岗,有利于减少处理事故时的问题。(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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