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9年10月11日起,召回2005年5月23日至2010年1月1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SC430汽车,共计35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副驾驶席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囊的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其他供应商生产的副驾驶席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是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2015年、2016年备案召回的搭载高田产副驾驶席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车辆的再次召回,此前召回时更换为未带干燥剂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的车辆需要再次入店以更换为其他供应商生产的副驾驶席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