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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写入‘十二五’规划、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将集体协商制度纳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要文件”……在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成为党政工作的重要一环,被纳入实施“十大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合力推进的强大声势。
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党政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接受考核,这在河北早已不是新鲜事。据了解,河北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专项述职报告制度。
与此同时,河北坚持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集中要约制度。河北省总工会联合省人社厅、企协、工商联和国资委连续5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联合部署,联合推进,联合督导,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在河北省总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全省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如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3年,颁布了《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为农民工参与集体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等等。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是集体合同落到实处的关键。河北工会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了社会化的监督约束体系。由省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石家庄等6个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党政日常督查事项,实行督导情况专报;各级人社部门将工资集体协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监督执法。
坚持党政主导,努力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强化集体协商全程的质量导向;以职工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尺……如今,在多方共同推进下,河北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了“量质齐增”。截至2013年底,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为86.2%,完成“三年规划”目标任务。
【点评】工资集体协商绝非工会一家的事。河北省的经验让我们看到各级党政表现出的对集体协商的“绝对支持”。工资集体协商涉及职工最核心的劳动经济权,无论对协调劳动关系,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是十分有效的手段。只有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为工资集体协商有效推进提供保障,真正使之成为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分配话语权、实现职工与企业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中工网记者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