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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总:“评”时工作做在“平时”
制定办法指导工资集体协商考核
本报讯 前不久,泰安市总工会制定了《泰安市工资集体协商考核办法》下发各级工会,作为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让各级工会把年底考核评比时的工作做在平时。
3月份是泰安市总工会与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月。今年,结合集中要约活动,他们及时开展了“工会与企业、职工‘共同约定行动’”活动,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结合各地区和企业的实际,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并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通过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仅3月份,便向企业发出共同约定协议书2150份,其中企业承诺不裁员的占签订协议总数的88.3%,不减薪的占85.6%,履约率达95%以上。泰安港华燃气集团、市公交公司、交通运输公司等企业,将“共同约定行动”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结合起来,采取企业高管降薪保证一线职工和劳务工收入。新矿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针对今年煤炭形势不景气,煤炭价格接连下滑的局面,更是采取不裁员、不减薪、不放假等措施,稳定了职工队伍,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工会主席端企业饭碗,心存顾虑不敢要约谈判的问题,泰安市总把招募工会社会化工作者作为突破口,从离岗、下岗、退休干部中选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工会事业和群众维权工作的同志担任工会社会化工作志愿者,选派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大市场等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工作补贴由市县两级工会承担,为每位志愿者每月补贴500元,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会干部受制于企业不敢协商、难以协商的局面。目前,全市共有65名工会社会化工作者,他们一方面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行政和职工群众的协商意识;另一方面承担了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内容或工资协议等工作,使企业的工资协商方案更科学,协议内容更符合实际,在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个全面的掌控,市总工会投资10万余元开发研制了工资集体协商台账系统,将全市所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全部录入系统。通过台账系统管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一目了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高兴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