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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集体协商指导员如何选择?他们有哪些职责?
张建国:按照全总201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从曾在党政机关、工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企业等供职,且已退休或离岗的人员中聘请。除了要办事公道,热心群众工作,廉洁自律,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外,还需要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集体协商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有:宣传、培训、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即在向企业和职工答疑释惑、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协助培训相关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外,还可受上级工会委托,或接受企业工会、区域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聘请,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直接参加集体协商,并参加对本地区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协助本级总工会对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记者:众所周知,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协商代表必须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商能力。怎样培养工会自己的谈判专家?
张建国:一是要突出抓好专职队伍建设。当前,就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培养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上。严把准入门槛,高标准配齐本地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使全国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规模尽快达到1万人,为培养工会自己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奠定基础。二是队伍管理要科学合理、细致严格。即按照统一聘用、分级使用、规范管理、集中考评的原则,使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纵向有工作部署、横向有业务交流、定期有业绩考核。三是业务培训要深入具体,特别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与对象相适应、共性与个性相协调开展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四是积极主动开展实践锻炼,把更多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调配到集体协商谈判的一线,按照全总要求,每个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每1个年度内至少直接参与4次企业、行业或区域集体协商谈判的全过程。当然,各级工会还需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源,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专家型集体协商谈判人才。(中工网记者 郑莉 彭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