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竞争推进经济发展、促进质量提升,垄断、山寨等不当竞争则会扰乱市场秩序,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损失。这个道理今天看来并不复杂,但世界各国用了将近300年才形成共识。
1808年,轮船之父罗伯特·富尔顿在发明汽船后,获得了纽约州水域30年汽船运输垄断权,可谓名利双收。3年后,新泽西州水域营运特许权被商人埃伦·奥格登获得。
一位年轻的船主汤姆斯·吉本斯走投无路,于1821年向最高法院求助。经过5天的较量,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作出裁决:汽船垄断法律与联邦法律相抵触。此后,水域开放了,船票降低了,航线增加了。
1870年,约翰·洛克菲勒等人合伙在俄亥俄州建立标准石油公司。1882年,洛克菲勒首度提出垄断组织的概念——“托拉斯”,并合并40多家厂商,垄断了全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
艾达·塔贝尔的童年在油田度过,她父亲的企业被洛克菲勒强行兼并。当塔贝尔长大成为一名记者后,她在杂志上连载长达800页的调查报告,将洛克菲勒描述成一个嗜血、冷酷的石油寡头,点燃了民众与商业巨头“兵戎相见”的熊熊战火。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
尽管俄亥俄州起诉标准石油公司成功,但制造业兼并浪潮依然席卷全美。从1895年到1904年间,美国至少有1800家大公司被联合企业收购,这些联合企业一半以上在其经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40%,三分之一的占有率达70%。
1908年,西奥多·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真正拉开了反托拉斯与托拉斯之间的激烈对决序幕。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将标准石油公司肢解为34家地区性独立石油公司。
石油王国轰然倒塌后,美国民众开始进一步反思《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认为该法措辞极为含混和笼统,造成执行不力。为此,1914年美国一口气颁布《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不仅禁止不正当竞争方法,而且制止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定价等对消费者不公正行为。
20世纪初,英国帝国烟草公司占据了全国烟草生产的一半,电线托拉斯、制盐托拉斯、漂染业托拉斯分别占所在行业生产的90%。然而,英国人直到1948年才制定《限制性商业惯例法》;1973年制定《公平交易法》,并设置公平交易局;1988年颁布《竞争法》,设立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机构——竞争委员会。
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了人们向国际垄断巨头宣战的武器。1984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被分割成一个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电报电话公司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2004年,微软虽然逃过解体,但被美国法院判决向竞争对手支付7.5亿美元赔偿,被欧盟处以4.97亿欧元罚款。后因拒不纠正垄断,又先后被处以2.8亿欧元和8.99亿欧元罚款。
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是世界趋势。它对于构建良性的市场秩序、刺激经济活力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