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多年前的德意志可谓内忧外患:内部的宗教改革非但未能完成民族统一的使命,反而将德意志兰这片土地演变成各国利益寻租的战场,而外部的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更无异于雪上加霜——1806年,当弗兰茨二世的皇冠被拿破仑的刺刀挑落在地时,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也随之走下了历史舞台。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而又有所不同,其后1814年的维也纳会议演奏着和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谈一样的主题与旋律,但十九世纪的曙光也为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国家建构提供了新的场景和舞台。在这一历史使命中,法律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对待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遗产?这些问题引发了一流法学家们的深入思考,而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则是萨维尼和蒂堡之间围绕统一民法的那场论战。
1814年6月,蒂堡在《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一文指出,当时德意志全部的固有法律只是一堆大杂烩,充满了彼此矛盾、相互否定、光怪陆离的规定,以及法官与律师们的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而除此之外,作为当时法律主要渊源的罗马法不符合德意志的现实情况。蒂堡认为,制定一部统一民法典能够促使市民产生共同的道德习俗和规则观念。这便是蒂堡“政治分裂,法律统一”的方案,其目的实际是想借市民社会法律的统一促成德意志国家主权的统一。
针对蒂堡的观点,萨维尼发表了著名的《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历史使命》一文,指出法律是民族及其国家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是自发地不知不觉地产生的。因此,一切法首先是通过习俗和民众信仰,然后通过法学被形成,而非借助立法者的意志。萨维尼得出结论:历史发展到今天,德意志还不具备制定一部统一民法典的社会历史条件。萨维尼反对制定统一民法,并反对非法典本身,而是指斥视法典若儿戏的天真与轻率!
其实,在是否制定统一民法典的背后,作为德意志杰出的法学家“大神”,蒂堡和萨维尼都有自己关乎民族未来发展走向的深刻思考。这种不同的思考便是此次论战的思想根源:蒂堡以启蒙运动的唯理主义思想为根据,主张在德意志进行一场自下而上的民主革命,制定统一民法典便是他这一构想的具体体现。萨维尼则依凭经验主义传统,提出应历史性地理解法律,恢复普通法在德意志的地位,他主张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建立“罗马式”的普世性君主国家。
面对如火如荼的政治斗争和日益成为时代潮流的民主革命,蒂堡是站在马基雅维利国家学说的基础上,用现代政治的观念来建构民族国家。萨维尼则与之相反,他坚持用超凡脱俗的罗马法著作述说着帝国的过往荣光,期待着帝国的革新和再次崛起。萨、蒂两人的分歧,在法哲学层面是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的对立,在思想层面则是古典主义和现代主义的对立,其本质并不在于是否制定统一民法典,而是建构民族国家观念上的“古今之争”。
萨维尼和蒂堡的爱国热情是一样的,只不过蒂堡选择了现代,萨维尼承继了古典。如果说蒂堡代表着1848年德意志民主革命的发展方向,那么萨维尼便代表了俾斯麦时代的普鲁士改革方向。
曾经,德意志人通过神圣罗马帝国举起了中世纪欧洲的火炬,延续着古罗马帝国的信仰、观念与使命,一度成为当时的历史最强者。当八百年后,时间的转轮指向十九世纪,拿破仑用法兰西帝国的理性光环置换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神性魅影,彼时,德意志人正忙着用“民族”来替代“宗教”,试图通过历史主义的力量再次举起引领欧洲历史的火炬。古典与现代的“诸神之战”由此展开,萨维尼和蒂堡之间关于统一民法典的论战其实就是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的一个缩影。
几十年后,德意志人终于又一次通过民族国家的旗帜走到了欧洲历史的前列,届时,伴随古今“诸神之战”各方的妥协,萨维尼和蒂堡的夙愿也都得以实现——1896年统一后的德国颁布《德国民法典》,并于1900年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