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差别征税后,非劳动所得的纳税额比未区分之前高出很多,几乎是劳动所得纳税额的一倍。
十九世纪中期,英国社会掀起一场对不同收入进行差别征税的运动,但没有成功。二十世纪初,差别征税再度被提起,成为自由党政府的重要议题,而且终于被确定下来。
二十世纪初期的差别征税运动,与半个世纪前的诉求已经大为不同。半个世纪前的差别征税运动的目的是区分来自继承所得的自发性收入和来自个人努力的辛劳性或暂时性收入,并对这两种收入实行不同的税率。二十世纪差别征税的诉求已经有所变化。十九世纪后期,由于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土地价格和租金暴涨,坐收地租的地主阶级获得巨大财富,人们对此意见纷纷。自由党和工党中的一些改革派认为,地租之类非劳动性收入是社会创造的,这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扭曲和变形,应该利用税收制度获取这些非劳动性的增值收益,将其用于社会目的。因此,要对非劳动收入和劳动性收入区别对待,实行差别征税,由此支持积极创业和打击消极积累财富。
以上主张的理论基础,源自李嘉图的“租金理论”。租金的本意是租客因使用房屋和农场向所有者支付的钱款,李嘉图赋予租金新的含义,特指地租中高出平均利润的利润。一般情况下租金的存在是短期的,因为高租金会吸引其他人进入市场,或者政府会通过管制或将其收归公有等方式控制垄断企业的寻租行为。李嘉图的租金理论最初仅用于土地,它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自由社会主义经济学家霍布森和费边社会主义理论家西德尼·韦伯等人对李嘉图的租金理论予以修正和扩展。霍布森将租金理论扩大到通常所言的非劳动收入,认为这些租金是不道德的,是公共收入的合法来源,应该通过产业公有化或者税收方式将其消除。西德尼·韦伯同样拓展了李嘉图租金的定义,他的租金包括利息、工资、薪水、利润以及土地,认为得到这一租金的人都是食利者,靠租金过日子的人是令人羞耻的。他说,一方面,存在不受欢迎的寄生阶级,他们是由无所作为的富人组成的,这些人蓄意依靠财富而不是工作而生活,他们的无效占有、过度娱乐和固有的傲慢行为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知识和道德水平;另一方面是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应该将租金重新分配给他们,政府应该拿走不道德的非劳动收入和财富,将其作为英国的集体财富而非个人财富予以使用。
差别征税,不但有来自思想家的建议和呼吁,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影响到当时的政治家和官员的态度。当时的欧洲大概有四种差别征税的方式。第一种是将所得税与对资本或财产征收的某种税结合起来,比如普鲁士的补充附加税;第二种是对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征收不同的税,如德国巴伐利亚州和荷兰;第三种是在一个单一的所得税内,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的税率,如意大利和西班牙;第四种是征收相互独立和互补性的税,用其代替所得税中的差别征税或者作为差别征税的补充。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使得新一代官员采取了更加务实的态度,先前,他们认为差别征税是多余的,现在已经接受了差别征税的观点。
工党倡导差别征税。在1906年的年度会议上,工党确定了自己的税收政策。工党认为,为了确保社会能够获得所有非劳动收入,用于补充社会改革成本的税收应该从辛劳阶级身上转移到“社会共同创造的财富比如租金和利息上”。贫穷是“游手好闲的富人”直接导致的结果,他们攫取了非劳动性的租金、股息和利润。拉姆齐·麦克唐纳声称工党税收的基本目的是“对寄生者而非提供劳动的人征税”。他认为,问题不在于富裕本身,而在于他们的钱是自己赚来的,还是从别人劳动中获得的。他说:“我们想把依靠社会的非生产性的寄生虫,与生产者和劳动提供者区分开来。我们的注意力不在那些可能拥有一些财富但是也提供了很多劳动的人的钱包上,而在于那些什么事都不做但是却拥有很多财富的人的钱包上”。这一方法避免了简单地区分工人和资本,而是区分了寄生虫和生产者。
工党的政策挑战了自由党政府。1907年,财政大臣阿斯奎斯的预算案中,区分了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对收入实行差别征税。对年收入低于2000镑的劳动所得征收每镑9便士的税(税率3.75%),对低于2000镑的非劳动收入所得征收固有的每镑1先令的税(税率5%)。阿斯奎斯还建立了个人扣除制度,给部分个人劳动所得免税。同时对大额财产征收更高的遗产税。这些措施平息新自由党和工党对“非劳动收入”的敌意。实行差别征税后,非劳动所得的纳税额比未区分之前高出很多,几乎是劳动所得纳税额的一倍。
英国在实行了七十年的对劳动所得较低的税率后,1984年这些优惠政策又被取消。这主要是因为非劳动所得的主要人群如债券和股票持有人不再是“吸食民脂民膏”的富豪或寄生虫,而变成了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机构。因此,食利者不再是被攻击的不劳而获者、寄生虫,对于非劳动所得的税收惩罚也就不再必不可少,差别性征税失去了意义。
(作者系财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