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举办厂务公开条例培训班
//www.workercn.cn2014-06-27 10:23:47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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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5日,邹城市总工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办《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培训班,各镇街总工会、市直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部分规模企业工会主席共110余人参加培训。
《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类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校务、院务、所务等事务公开活动参照执行打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规定了企业、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明确了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厂务公开的内容,把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明确了县市区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的特别规定。随着培训班的举办,市总工会将采取培育民营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典型、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开展学《条例》答题等系列措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栾蔚 任培超)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