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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访者 冯宝财/记者 王香阑
本报5月20日《工会如何与法院联动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效率》一文见报后,有读者针对工会调解组织与法院联动机制提出一些问题,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任冯宝财。
记者: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后,所有案件在审理前都要由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吗?
冯宝财: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总工会与法院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到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但这是在立案后,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才能进行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会直接等待开庭审理。
点评:工会调解组织一直坚持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有权选择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被转到工会调解中心后,有的会调解成功,有的则可能调解失败。调成的可以结案,调不成的案件怎么办?
冯宝财:工会所属的调解中心在调解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都是依法调解的。所以,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由工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的案件,调解中心会及时通知法院结案;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中心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工会调解组织会及时将案件转回到法院,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继续诉讼程序。
点评: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要签订调解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还可继续参加开庭审理。由此来看,工会调解组织与法院联动机制是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又增加了一个快速解决纠纷的机会。
记者:目前在工会调解组织中,除了专职工会调解员,还有一部分是兼职的律师调解员,与法院加强联动机制后,对这些调解员的要求是不是更高了?
冯宝财:是的。为了提高调解员的水平,我们会聘请法官作为指导员,定期为他们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还会组织调解员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通过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等形式,来加强调解员对法律适用的认知。
点评:工会调解组织与法院工作的联动机制,不仅能帮助劳动争议双方尽快化解纠纷,缓解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多的压力,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还能提高工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