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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 吴凯风 通讯员 李勇波)近日,在宜章一家爆竹厂务工,来自云南的农民工黄强、张运达拿到了被拖欠的13.23万元工伤赔偿金。这起耗时1年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宜章县总和该县法院职工劳动争议合议庭的帮助下圆满结案。
2012年2月,黄强、张运达在该爆竹厂从事爆竹插引线工作,该厂为两人购买了工伤保险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12月,该厂车间突发爆炸,致黄强、张运达多处烧伤,后经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黄强、张运达分别构成七级、八级伤残。2013年8月,黄强、张运达向宜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爆竹厂向黄强、张运达分别支付工伤赔偿4.8万元、3.3万元。
但黄强和张运达两人均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随后,他们来到宜章县总投诉,请求解除其与爆竹厂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爆竹厂赔偿他们工伤赔偿金分别为16.12万元、12.64万元。
接到投诉后,宜章县总马上与该县法院职工劳动争议合议庭协调,优先受理了该案件。“调查了解到,黄强和张运达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我们以人性关怀为突破口,与爆竹厂负责人进行协商,尽最大可能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宜章县总工会副主席邓小明说。
经调解,黄强和张运达与爆竹厂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爆竹厂为两人支付工伤赔偿金合计18.23万元。但调解结束后,爆竹厂不愿履行承诺,认为在两人住院期间,爆竹厂已为他们预支了部分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5万元,“不应再对两人进行工伤赔偿”。
双方陷入对峙僵局。无奈之下,黄强和张运达向该县法院职工劳动争议合议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追回被拖欠的13.23万元工伤赔偿金。
5月29日,邓小明和合议庭法官一起前往该爆竹厂。该爆竹厂负责人表示,现在企业处于停产整顿中,自身很困难,并称“就算把我关起来,我也不给”。
面对这种情况,邓小明和合议庭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劝导,还特意邀请厂里的民工代表一起做该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合议庭法官前往仓库核实企业运营情况,发现爆竹厂库存鞭炮成品估算有8万余元,且该批库存鞭炮已与客户达成了购销协议。
经过前后三个多小时的调解,爆竹厂负责人语气缓和下来。“亏待职工,无疑将不利于企业今后的招工。”邓小明介绍,爆竹厂最终答应支付拖欠的工伤赔偿金。如今,黄强、张运达终于拿到被拖欠的13.23万元返回了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