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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与二中院签订合作协议后首案调解成功(图)
//www.workercn.cn2014-09-04 07:25:2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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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现场

  第一阶段

  据事实理争议焦点

  拉家常平双方情绪

  “来来来,咱都随意坐。都沏水了吗?”常卫东把双方当事人请进调解室。职工方面,替徐德林来的是他的代理人汪律师;单位一方,出面的则是两位女士:办公室方主任与代理人孟律师。

  见大家都坐下,常卫东说:“我们研究了你们这起劳动争议,因为大家有调解意愿,所以今天请双方过来开诚布公地谈谈,说说各自的意见,探讨一下案情。我分析案件后归纳了一下争议的焦点问题,你们看对不对,然后再补充。一是2011年6月25日至2012年5月4日期间,双方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6月25日的劳动合同续订书是否签订了?这是前提和核心,如果签了这个续订书,就不会有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若没签,就得支付赔偿金。二是2012年4月至5月的工资是多少?他到底上班了没有?单位是上诉方,那就由公司先说吧。”

  方主任开了腔:“徐德林入职时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社保也给他上了。扣他4月至5月的工资,是因为公司在这方面有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申请。他不打招呼就走了,也不办离职手续,要按旷工处理,所以扣他工资。”她停了一下,接着又说:“我们也不想把他怎么样,但他毕竟是没打招呼就离职了,弄得公司措手不及。”

  见方主任说话时一脸严肃,常卫东站起身,拿来两个纸杯,给她和孟律师倒上水。对方赶紧起身:“不喝不喝,我们刚在那边喝了。”“同行给同行倒水,别客气。”常卫东话一出口,大家哈哈大笑,现场立刻活跃了很多。

  方主任似乎有些不好意思:“我们也不想闹得太僵,能调就调,毕竟来了这么多次了。”常卫东接过话茬:“咱这个调解机制特别好,就是和谐。咱们两边都有律师,都是专业人士,能通过法律说清楚。仲裁前、一审前调解时,可能案件里的一些问题还没说清楚,到二审后,仲裁裁决、一审判决都在这儿摆着呢,大家都是专业人士,对这事都研究透了,究竟怎么回事大家心里都明镜似的。市总工会与二中院签订的这个审前调解平台,是要止息纷争,化解矛盾,所以大家该喝水就喝水,该接电话就接电话,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咱们这调解不是开庭的那种形式,咱就是聊,在和谐的气氛里说说自己的想法,最终把这事弄清楚了。好不好?”“同意!”“同意!”双方当事人齐声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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