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与二中院签订合作协议后首案调解成功(图)
//www.workercn.cn2014-09-04 07:25:2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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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情理交融化心结
单位付款案和解
汪律师迈进门,常卫东站起来对他说:“来来来,坐。如果单位接受调解,您得劝劝德林,这是他工作的第一个单位,别闹这么僵。”对方很生气:“刚开始职工只要2万,单位故意拖诉,到现在都两年多了还没解决。”
常卫东对他说:“刚才单位报了个数,2.2万。我看你小兄弟一见如故,挺有好印象,能不能再做做工作?”汪律师很坚定:“这个数肯定不行,单位要出到2.5万、2.6万我才能做工作。”
“今天我来调解,就是想跟哥几个聊聊天,交个朋友。咱干什么都得和谐,和和气气的,和解是好事,对吧?单位那边我再做做工作,德林这边你再劝劝……”听调解员这么一讲,汪律师点点头。
常卫东推门出去,跟楼道里的两位女士开玩笑:“你们在这儿躲悠闲啊。我得向您学习,也弄个双肩包。”单位两位代理人哈哈大笑,三人一起走进调解室。
“我跟他们做了工作,2.5万,可以吧?开始职工要3万呢,你们别再让咱兄弟为难了。”两位女士笑了,孟律师表示:“我觉得差不多行了。”常卫东转向方主任:“虽然多几千元,但实际上不是钱的事。一旦判决下来挂到网上,里面有单位的名称,能反映公司存在的违法问题,对企业不利。和解的话,不究谁对谁错,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多好。”孟律师在旁边小声劝道:“就这样吧。”方主任答应回去后跟老板汇报,尽快答复。
8月28日上午,科技公司方主任与徐德林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单位当场向职工支付了2.5万元赔偿。常卫东问方主任:“开心了吧?”“是的,不开心就不签协议了。”对方高兴地答道。(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