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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职工出事注意留存证据
对于工伤保险新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庹国柱认为,新规关于上下班时间的变动非常合情合理,更加人性化,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诸如上下班顺路买个菜、接孩子,都是职工必须的正常生活,符合实际,职工不太可能绕路去做这些事情,所以只要是在合理时间和路线内,一旦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是工伤。”
庹教授说:“工伤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和风险保障,过去此类案例较少,有些判决不太合适,新规系根据不同案例、意见分析总结而来,放宽了理赔范围,更加合理。”他建议工伤保险的保费应该降低,或者提高赔偿标准,工伤保险不应收取那么多,应该是现收现付,比如今年如果需要20个亿赔付,就只收20亿,需要多少收多少,每年一调整。
“虽然新规放宽了理赔范围,但企业不会因此背上包袱,有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其实能减轻企业的负担,老板应该支持上这项保险才对。”庹教授表示,不是上了工伤保险就万事大吉,如果牵涉责任,职工即使获得工伤保险赔付,也可以继续告。很多老板缺乏责任意识,不懂得雇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旦出了事就后悔莫及。企业要考虑责任分担问题,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协助职工去索赔,如果不协助、甚至阻挠申请,那么企业就会多赔偿,得不偿失,老板和职工在这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
同时,他建议企事业单位最好多上一些商业险,比如民事损害责任险等,这样发生对职工、公众的伤害时,可以用保险赔付,降低对单位造成的冲击。对于职工个人,比如上下班前可以和周围人通个气,一旦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发生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最好还能通过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周围人也能作为旁证,否则事情过后举证会遭遇困难。
对于新规指出“离岗后查出职业病也可认定工伤”,庹教授称赞有加,“工伤保险有一个产生和发现的过程,确实存在离岗后一段时间才发现职业病的情况,比如尘肺病,这叫责任保单,如果发现就应该赔付。”但是,一些企业拒绝为离岗职工认定工伤,个人举证又存在各种困难,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简化举证程序,比如让查出职业病的职工只须拿出工作时间证明等,让工厂承担举证责任。同时逐步制定一套规范,规定有些立竿见影的职业病查出不能拖延太长时间,有些日积月累产生的职业病则要给予一定的发现时间等。(本报记者 刘欣欣 盛丽 任洁/文 周世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