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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带下、上参下
确定协商主体
由于区商业(百货)行业未成立行业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海淀园工会通过“上带下”的方式,代为行使行业工会职能,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主体。海淀区总工会作为区域内的工会领导机关,又通过“上参下”的协商机制,组织协调行业内各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工会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
相对于区总工会,企业工会的协商能力相对薄弱。区总工会便充分发挥在区域内的优势作用,整合多方资源,提高职工方的协商地位和能力。在商业(百货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最初的协商对象仅限于区属企业,为了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区总工会通过与市总服务业工会协调,将位于海淀区的北京市城乡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两家市属企业纳入协商对象范围。区总工会同时还邀请专业律师作为职工方代表,为协商过程、协议文本的规范性把关。
根据商业(百货业)的特点,确定了由海淀区商业联合会作为企业方的委托协商代表;由海淀区总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商的谈判主体,由海淀区总工会代表商业(百货业)职工向海淀区商业联合会正式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海淀区商业联合会接受要约并组织召开协调会。自此,才正式确定了商业(百货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主体。
经海淀区总工会和区商联会牵头,参与协商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初步决定由海淀区总工会和海淀区商联会分别派出人员作为工会方和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参与协商企业各自选派一人企业方协商代表参与协商,职工方代表则是由企业工会推荐,经过职代会通过并在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代表资格。同时,以上决定由参与协商企业分别报送职代会进行审议,并由每家企业根据本企业自身情况,经由职代会选举,选派1-3名职工代表,作为协商观察员,参与整个协商过程。职工方代表则是由企业工会推荐,经过职代会通过并在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代表资格。
沟通各方
营造协商整体大环境
健全的领导机制是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根本。为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海淀区总工会首先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行业协会进行了讨论。各方均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解决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区总工会加大力度,联合区国资委、商务委、工商联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成立了海淀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两位相关副区长,区总工会主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商联会、区建筑行业协会等8家单位。
在成立海淀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的同时,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海淀区于年初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大会,并在会上下发了《海淀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内容为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等内容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