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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送法上门构筑和谐劳资关系第一道防线
//www.workercn.cn2014-09-29 11:32:59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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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调解员普法断案:

  单位与职工达成和解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往往都是职工,但调解员葛磊接到的一起案件,受害方却是企业。在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况下,身为北京市总工会特聘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的他,边调解边普法,使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

  2010年8月,小李持某大学毕业证到一家网络公司应聘到一份网络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双方签订5年劳动合同。两年后,公司与小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6万元补偿。

  半年后,公司偶然发现小李入职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均系伪造,遂向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小李返还补偿金、多支付的工资、赔偿等共计10万元。

  葛磊接到这起劳动争议后,第二天便为他们进行调解。公司认为,小李应聘时提供了虚假学历,属欺诈行为,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应属无效。因此,小李应当返还补偿金、工资,并赔偿公司的损失。

  小李并不否认学历是假的,但主张公司看重的是工作经历及人脉资源,并没有要求相应的学历。公司立即反驳,表示学历是公司与小李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这也符合公司录用员工的常理。

  在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上升,情绪越来越激动。看到这种情况,葛磊不紧不慢地对小李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你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构成欺诈,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应为无效合同,你理应返还收取的补偿金。

  接着,葛磊扭头对企业负责人说:尽管他的学历是假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你们单位也应当支付小李工作期间的工资。他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

  通过跟公司进一步沟通得知,小李因与一位领导有些摩擦,在网上及公司内部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影响恶劣,所以公司才跟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小李离职后变本加厉,不但在网上发帖子,还到公司大吵大闹。单位这次申请劳动仲裁,只是为了惩戒其行为,希望他能够改正。

  了解到公司的真正意图后,葛磊找到小李,先从学历造假的法律后果谈起,并表示理解,告诉他公司对其工作能力也认可,劝他不要因为这些小事和原单位闹摩擦,否则他入职的新单位来调查时,只要拿出仲裁裁决,他肯定无法顺利入职。希望他不要一错再错,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经过葛磊一番耐心劝说,小李终于与单位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4万元,而公司不再追究此事。

  纠纷解决了,网络公司和小李表示通过葛磊在调解中的普法,他们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单位负责人说:“工会调解员这是在调解中送法上门,帮我们把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第一道防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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