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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重视工会职能
增强工会生产安全监督作用
中铁二十二局电气化公司哈分公司工会主席 李宏伟
记者:新法多次提到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作为企业工会干部,你是如何看待的?
李宏伟:今年8月3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记者:您认为新法有哪些亮点?
李宏伟: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从立法主旨上概括说有三大亮点:一是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二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亮红灯”;三是改变监管方式“出硬招”。
记者:作为公司的工会主席,从专业的角度,您如何看待这次的修改?
李宏伟:新法第7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我个人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职工更应该参与其中。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因此,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具体而言,今后,工会能做些什么呢?
李宏伟:首先,工会组织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其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尊重和重视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权,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使用制度等,应充分听取和采纳工会的意见。
最后,工会组织也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展现工会组织作为、建树工会组织要常抓不懈,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