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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价,安全比天。安全重于一切。对于一个国家,安全意味着稳定;对于一个企业,安全意味着效益;对于一个家庭,安全意味着完整:对于一个人,安全意味着生存……安全始终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12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重要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施行12年来,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新安法亮点颇多,如树立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等等。这次安法修改涉及条款多、改动幅度大,是多年积淀、集中多方智慧的成果。一些新规定、新要求,既有地方创新实践经验的升华,又体现了对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学科研究规律的把握。此外,修法还汲取了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国际接轨。
工会组织作为安委会成员单位,肩负着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及组织和发挥广大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的重要责任。如何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等为载体,不断创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手段和措施,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维护安全生产,工会应全力参与。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作为企业与职工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工会应充分认识各类安全事故带给我们的深刻教训,着力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主动介入、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决杜绝监管无力、消极回避的懈怠情绪,对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无视职工生命安全,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速法行为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维护职工生产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维护安全生产,工会应强化教育。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特点决定了工会具有发挥教育职能的组织优势。工会通过安全教育活动、安全知识培训等形式抓安全也是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的具体体现。工会组织要把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规范制度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制度和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并针对企业生产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采纳和推广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劳动保护的专业化水平。
维护安全生产,工会应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应本着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原则,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协助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做好职工群众的劳动保护工作。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发展,事关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维护职工的劳动生产安全,工会责无旁贷。让我们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时时处处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安全发展、全面发展保驾护航。切记:安全无小事,安不忘危,乐不忘忧。(景双善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