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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政府和工会为我们讨回欠薪!”1月6日,在四川绵阳市为52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165万余元工资的现场,农民工们自发拉起一条巨大横幅,表达谢意。
2013年12月11日,梁伯丽等52位农民工到绵阳市总工会反映,他们在某公司3号、5号楼工地务工,被老板拖欠共计160万余元工资,1年里多次讨要无果。
经市总、市人社局、市司法局三家商定,指派市总法律部徐强(全国调解能手)、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林军(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秦志强、肖颜共同办理此案,帮助农民工讨薪。
经查,曹某等人是某公司3号、5号楼的实际承包人,与劳务公司负责人袁锐出现劳务工程纠纷,经双方协商,曹某等人同意提前撤场。2013年4月,在相关部门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劳务公司在3天内,先向曹某等人支付300万元劳务工程费用,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曹某等人在拿到钱后,并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反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劳务公司和承建单位多支付130多万元的劳务工程款,法院判决结果仍按《和解协议》履行。曹某等人败诉后,就动起了“歪脑筋”,将130万元按比例分摊给各班组承担,农民工们非常气愤,请求绵阳市总帮助维权。
据了解,承建单位尚有《和解协议》约定的320余万元劳务工程款未付给劳务公司及曹某等人,承建单位主动表态,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处理,只要绵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向承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承建单位愿意马上垫付发放农民工工资。
2013年12月20日,经承办律师分析,认为市劳动监察支队可以向承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13年12月24日与承建单位负责人,就稳妥处理此次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达成“先核实欠薪农民工人数和金额,再组织发放”的共识。25日上午,在市总信访室,对52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金额进行核实、清理和造册。
2014年1月6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承建单位发出支付拖欠工资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备齐165万余元农民工工资,于2014年1月6日下午,将欠薪全部发到52位农民工手中。
中工网记者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