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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珲春,是中国第一缕曙光照耀地,是东北亚的几何中心;珲春河和图们江滋润着美丽富饶的国际合作示范区、新兴边境开放城市、东北亚明珠—珲春市。
2014年4月15日,陈某(女,24岁)与珲春市某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口头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5月15日试用期满后,幼儿园口头通知陈某某不用再上班并向其支付了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
陈某不想继续在幼儿园上班,但是,她觉得幼儿园起码应该给她支付经济补偿,不能仅仅给她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完事。为此,陈某多次找幼儿园园长协商解决,但是均遭到对方拒绝。不服气的陈某先是打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以及市教育局的相关科室反映自己的诉求,但是也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后来,陈某与其丈夫一起到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上访反映诉求,也未得到解决。
5月19日,走投无路的陈某抱着一丝希望到市总工会反映其诉求,期待着工会组织为职工撑腰。接到职工上访后,工会领导非常重视上访案件,视职工利益无大小,贯彻职工为本的工作方针,立即部署相关工作人员调查研究,高效依法合理合情解决职工诉求。
工会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与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幼儿园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局注册登记)联系沟通取得工作上的支持。工会工作人员与幼儿园电话联系,本来是想到幼儿园了解案件全过程,结果出乎意料,幼儿园对总工会工作很配合,崔园长马上表态立即到总工会详细陈述陈某上访案件的来龙去脉。通过与崔园长以及上访职工陈某沟通、面谈和协商讨论的结果,事情有了根本性的转折。在协商时除了详谈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精神的同时,联系实际情况做到合理、合情和热情、耐心。
5月20日下午,在工会工作人员主持下幼儿园崔园长当场向陈某支付补偿金,陈某也签字表示问题已得到解决不再上访反映。
更为可喜的是,通过此案件崔园长认识到依法管理幼儿园和职工的重要性,要求总工会帮助其完善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工作人员与崔园长通过此案件结成朋友。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正应崔园长请求起草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
既为职工服务又为用人单位服务,这种工会维权工作新模式将会大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 庾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