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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心系女职工,着力维护女职工权益,为女职工实打实办事、心贴心服务,用“娘家人”的温暖情怀施以援手、给予关爱,团结女职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召开的6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立法参与,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平等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组织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走进困难女职工、先进女职工、白领女职工等各类女职工群体中去,探索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联系基层、服务女职工的长效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多渠道反映女职工诉求。先后开展了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调查、关于金融危机影响下女职工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企业女职工技能培养情况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等多项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参与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保险办法(草案)》、《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10余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规政策的修改工作。起草制订了《浙江省总工会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江省总工会贯彻〈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向两会提交了《关于修改〈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提案,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改建议稿。
开展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女职工的理性维权意识,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后,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上下联动,开展了集中宣传贯彻行动,通过宣传咨询日、宣讲培训、知识竞赛、督导检查等形式送法律进企业、进车间。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女律师服务团、志愿者等,积极为女职工提供相关咨询、援助,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和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氛围,主动预防和减少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
推进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纳入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中,与集体合同同步推进。关注合同内容和履约情况,着力加强分类指导。在协商中,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把握职工工资增长线、最低工资保障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线;在推进中,规模以上企业单独规范签订的同时,注重开展女职工较为集中行业的行业性专项协商;在条款中,因企制宜,增加女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帮扶关爱、特殊时期待遇等特色内容;在督查中,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专项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支持鼓励女职工干部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增强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13年9月,我省共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1.6万份,签订率达96.4%,覆盖企业34.7万家,覆盖女职工702.5万人。
开展针对困难群体的重点帮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下发专项资金,为建档女职工提供特困援助、两癌检查等服务。各地还通过设立特殊疾病保险、爱心互助、助单助学活动基金等,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解决实际问题。6年来,全省“两癌”检查覆盖困难女职工688.4万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个人联系帮助困难女职工26.7万人,其中困难女农民工14.7万人。
加强人文心理关怀工作。开展心理关怀进基层活动,通过举办心理讲座,培训心理健康辅导员、咨询师,建立心理咨询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推荐心理辅导读物等举措,着力提升女职工心理素质,普及心理健康新理念,帮助女职工缓解工作和生活压力,促进女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至2013年9月底,对91.8万人次的女职工开展了心理关怀。关注不同层面女职工的需求,组织开展女职工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免费为基层女职工送健康;与省农办、团省委联合开展“星期五乡村约会”等青年交友联谊活动,为青年朋友幸福牵手创造条件;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完成两个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子项目。
如何维护关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让女职工群体在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声”,成为女职工工作的首要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女职工组织将继续坚持维权和关爱并举,用心用情服务女职工,让女职工真正撑起灿烂的“半边天”。(记者张戈 通讯员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