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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在行动”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广州)现场交流活动前不久在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举行,来自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的刘娟娟被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五届广州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称号。她是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政法干警。
2010年7月,研究生毕业的刘娟娟考入了花都区检察院,被分配到公诉科工作。为尽快进入角色,她积极参加辩论赛、演讲赛等活动,还主动要求参与《花都检察》等内刊的编纂,辛勤付出让刘娟娟在公诉岗位上迅速成长起来。
尽管还是一名检察“新兵”,刘娟娟却已历经考验。
去年8月,一件5人抢劫、盗窃案摆在了刘娟娟的案头。通过梳理证据,她发现一位被害人在报案时声称自己被2人抢劫,但此后却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指认。在经多方努力仍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刘娟娟转向犯罪嫌疑人及证人仔细核实案发经过。最后认定,该被害人的陈述和指认不能证明被告人梁某对其实施了抢劫,遂决定对该证据予以排除。检察官对事实和证据的尊重让梁某很受感动,如实供认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最终梁某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证据相互矛盾的案件刘娟娟没少碰到,对这类案件,刘娟娟都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重新取证,或为了排除证据矛盾对证人证言反复核实。她认为,作为公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确保正义的天平不倾斜。
2012年,辖区未成年犯非监禁刑达到31.13%,但因户籍差异在缓刑的适用上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为解决因户籍地域差异带来的司法不公,刘娟娟受命对此进行深入调研。基于她的充分调研,在共青团花都区团委的支持下,花都区检察院与爱心企业银星汽车修理公司联合建立了社区矫正基地。今年,在花都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共同推动下,基地升格为“金不换中途之家”,成为集食宿、帮教、培训、矫正、就业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帮助非监禁刑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未成年人小黄曾是该基地的一名矫正人员,如今已成为银星汽车修理公司的正式员工。正是这样一个临时的“家”,让越来越多像小黄一样曾经迷途的未成年人重新扬起人生的风帆。
“我不认为自己做了多么了不起的事情,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那份恪守让我对检察工作始终充满热情。”刘娟娟在发表道德模范获奖感言时这样说。(钟亚雅 韦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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