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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奇 生前系陕西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2013年7月30日,他冒着酷暑赴旬阳县出席两起死刑二审案的庭审时,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牺牲在公诉席上,时年48岁。
窗外,花儿再度盛开,花团锦簇。案上,“共产党员示范岗”的桌牌依然一尘不染,但斯人已去。
宝奇,时间过得真快,你离开我们已经8个月了。清明节前,我把一杯沏好的新茶端到了你的办公桌上,咱们兄弟、战友再叙叙旧吧。
记得那是2006年6月,我和你经过组织遴选,一同从基层院来到省院公诉二处,负责死刑案件二审公诉工作。在以后的7个年头里,我们同住一间宿舍,一起办案,一起在全省各地开庭,是工作上的搭档。又因为对唱歌、吹笛子有着共同的喜好,咱俩成为音乐上的知音和生活中情同手足的兄弟。
你常说:“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一丝一毫都不能马虎。咱们的工作就是要明察秋毫,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给被告人以公正,给被害人以公平,给人民群众以公道!”那时,刚刚组建不久的公诉二处案子多、人员少,你工作十分繁忙,但你从不抱怨。几年下来,你的足迹踏遍了三秦大地的山山水水,由于你办案最多、出庭最多、加班最多,所以大家亲切地称呼你“刘三多”。
你还记得吗?有一次,你在办理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的过程中,发现一名死刑犯身上存在漏罪线索,就揪住不放,顺藤摸瓜,最后竟然挖出了被告人贩卖900余克毒品的重大犯罪事实。恰巧,原一审的办案人是你大学时的同班同学。面对同学友情,你选择了公正执法。在你的建议下,省高法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对漏罪问题予以纠正。最终,这起漏罪没有逃脱法律的追究。
你秉公正、办铁案的作风,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得到了那位大学同学的理解和尊重。
宝奇,人们称赞你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杰出检察官。我认为你当之无愧。我们以你为骄傲! (撰文:陕西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干警熊伟 整理:本报记者倪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