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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1年进入上海市劳动局工作开始,唐毅的人生就与劳动法密不可分了。在劳动部门就职的17年间,他亲历了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等多部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亲自参与了本市多个劳动法规政策的起草制定,见证了劳动监察从无到有的不断发展,即使后来离开政府部门自己创办了律师事务所,唐毅也始终奔忙在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协调的第一线。回首20年来的发展,唐毅对每一个重要环节、每一个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印象深刻,“这是中国劳动法律法规发展最快、劳动关系变化最大的20年,能亲历这样的火热年代,是我们的人生幸事。”
第一时间前往北京接受培训
1991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不久的唐毅进入了上海市劳动局计划处工作,正赶上《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起草制定,还是小青年的唐毅担当起了执笔,由此对当时的劳动用工状况及转型方向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由此也开始了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关注和学习。1994年7月5日,《劳动法》正式颁布,就在当月,唐毅就被选送到北京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劳动法》学习培训。
谈起当时情景,唐毅至今记忆犹新。“时任劳动部副部长,也是《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张左己亲自为我们上课,他说《劳动法》将成为我国劳动法律的一部母法,由此将衍生出许多与劳动相关的法律,逐渐构建出以《劳动法》为统领的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他说,当时听了张部长的话后,内心非常激动,他也相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如今20年过去了,回过头看来,事实的确如此。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相较于以往已经不断趋向完善。
“其实,在本市层面来说,我们在《劳动法》颁布之后也做出了许多努力。”唐毅说,《劳动法》刚实施那会儿,很多企业还是存在着一些与法律要求不相符的做法,如招工录用手续的不完善、加班工资发放的不到位等等。如何让法律能真正落地?1995年夏天,上海市劳动局就召集沪上各区县劳动局局长进行了关于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专题研讨。不久,劳动监察处成立,唐毅转去监察处,后升任劳动监察处副处长。1998年,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正式成立。为贯彻落实《劳动法》,1995年,《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颁布,到2002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出台。唐毅全程参与了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手段
就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2008年,唐毅离开了劳动部门,正式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虽然身份变了,但他依旧坚守在劳动法律领域。以前一直代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资纠纷处理的经历让他始终坚信: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一定要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注重合情合理,而平等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
“每一起我参与的企业关停并转或者经济性裁员的处理,我都坚持用集体协商的程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处理。事实证明,这样的处理形式既可以顺利解决问题,也不会留下后遗症,这些年来,这样处理的案子没有一例走上司法程序。因为通过协商,职工和企业都找到了自身诉求的平衡点。”对此,唐毅颇为自豪,“当然,按照集体协商程序处理劳资纠纷对律师来说是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但我认为很值得。”
人力资源管理进入法制化时代
谈到《劳动法》带来的巨变,唐毅感受深刻:其一是《劳动法》奠定了我国劳动法律的基础,促进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其二是,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由此也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这也倒逼企业用工朝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对于未来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唐毅充满着信心,他坚信,随着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各方的共同努力,明天一定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