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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过去的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做了不少事情。他率交流团访问了台湾;为北京市旅游委全体党员干部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还向媒体介绍了一项新制度的突破:如存在性侵害、出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等七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月中,他则在《红旗文稿》上发表了长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独立公正司法》。
随着12月28日全国人大的一纸任命,他的生活将变成另一种模样:他将成为最高法巡回法庭的一名庭长。
“毫无疑问,胡云腾法官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学者型法官。”与他相识20多年的《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由这样一位学者型法官去执掌最高法首个巡回法庭,可谓众望所归,人才难得。”
的确,胡云腾身上最为人注意的标签,是“学者”。
他拥有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学位;在成为一名“学者型官员”之前,他曾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其中《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在国内的死刑研究著作中相当有分量。
2008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胡云腾,依然在与同行的交流中一再提及“我是一个学者”。
刘桂明认为,对于巡回法庭这一“需要坚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的新生事物,正需要胡云腾这样一位“研究水平高深、协调能力高超、涉猎视线高远的高精尖人才”。
很多人都对胡云腾在1998年与邱兴隆、张金龙合作的《死刑问题三人谈》记忆犹新。不止一个人注意到,平时沉默寡言、甚至很少会哈哈大笑的胡云腾,谈起死刑问题时就会滔滔不绝。在调入最高法之前,他不止一次公开阐述过废除死刑的理由:公正、人道、人权保障,以及“无论司法程序设计的多么严密,适用死刑都可能错杀无辜”等。
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兴趣与持续关注,他曾被学界戏称为“胡死刑”。
那场对话正是由刘桂明主持的。他对胡云腾更深的印象是,十几年前,“眼见一位极具法学研究水平与才华的友人面临绝境,他当即拉上我驱车300公里,前往友人所在的城市进行紧急协调,最终使他脱离了危险境地”。
“他是一位非常重情重义的人”,刘桂明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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