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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的首案
2006年转为助理审判员后,她开始独立办案。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是位年过八旬的长者,十多年前,一直在上诉人承包的某改制企业工作。后上诉人却以该企业被当地政府撤销为由,拖欠被上诉人多年工资。后在地方政府协调下,双方重新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但是被告仍然以各种借口拒付,被上诉人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败诉。二审时,上诉方委托了一位具有较大网络影响力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希望打个翻身仗。
由于年代久远,上诉人是否具备适格主体资格,以及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等事实查证起来很是困难。
为了还原事实,充分保障权利人利益,王莉征得合议庭同意后,来到上诉人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同行的书记员张赛红回忆:“当时调查过程很艰辛,乡里连个吃饭的地方都找不到,当地方言也很难懂。”
尽管困难重重,她们还是成功调取了企业改制、被上诉人是企业实际经营人等7份重要证据。
对于法院调取的对己方明显不利的证据,上诉人不但不予质证,反而以法官调查取证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由,当庭申请王莉回避,并扬言要在网上发帖。
“当时,只差眼泪没掉下来了,心中的那份委屈真的无法形容。”王莉说。
尽管回避申请经领导审批后被驳回,但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王莉这只“初生牛犊”却拿不定主意了。
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条文,在上诉人不予质证的情况下,法院调取的证据如被采信,根据查清的事实,一审判决从实体上是可以维持的;而如果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被采信,就只能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再行调取。
内心忐忑的她,在合议时提出了发回重审的处理意见。而审判长却提出了维持原判的处理意见。文书报批时,庭长也同意维持原判的处理意见。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莉再一次陷入困惑,自己提出的发回重审意见为何会不被认可呢?带着疑问,她鼓起勇气向审判长请教。
“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调取的证据还是你现在调取的这些证据,依据这些证据,一审法院还是会作出同样的判决。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诉讼被拖延,被上诉人无法及时拿到款项,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在办案过程中,不能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要综合考虑,实现程序公平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审判长分析道。
王莉说,正是这次委屈,自己才真正明白司法过程不是对法条的生搬硬套,更需要对立法精神、法治理念的深刻领悟。
由此,她开始反思总结法条的立法目的和司法的最终价值,刻意锻炼职业思路和思考方法,并最终成为民事审判领域不断追寻真相的一名“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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