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农民工4级伤残可获哪些待遇?
//www.workercn.cn2014-08-19 15:21:26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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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个农民工,在鲁甸的某工厂打工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能力鉴定为4级伤残。厂里要求和张某一次性的解决工伤待遇。张某到法院来咨询:(1)如果张某和厂方解决劳动关系,那么张某能得到哪些补偿?(2)一旦张某和厂方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旧伤复发是否还可以找厂方主张相关费用?
法官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4级伤残职工经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可获得:(1)以本人工资基数的75%,一次性计发10年人伤残津贴;(2)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生活护理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30%的标准,一次性发10年。
享受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支付的,职工以后工伤旧伤复发或后续治疗的费用,与原用人单位无关得自行解决。(毛智超 马瑶)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