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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8月8日报道称,全国工会女职工“四期”保护“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现场推进会在上海召开。报道中说,全国总工会将率先在省会城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小城市实施“全国工会妈妈屋示范点”建设。
2012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要求,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上海“爱心妈咪小屋”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安全、卫生的哺乳场所,是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效载体。特别是在“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哺乳期女职工增多的情况下,小屋的建设更显必要。作为一个经历哺乳期的普通女职工,听到这个消息喜悦自不必说,还想就此说几点自己的期盼。
首先,期盼“爱心妈咪小屋”有足够的投入,尽快建起来。从网上不难搜索出,除相关的宣传招贴画、标识牌外,“爱心妈咪小屋”需要独立隔断的躺椅间,配备消毒奶锅、饮水机、母乳存放冰箱、微波炉等,这需要一笔不小的经费。报道称,全总推进“爱心妈咪小屋”建设,遵循公益项目的运作规律,试行社会化、项目化运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我们不排除有孕婴企业等因为产品推广等方面的考虑,会投入一部分经费和设施。但如果全部动用社会力量来完成,不符合企业“追求利益”的经营原则。一旦没有建设经费,“爱心妈咪小屋”只会停留在口头上,不能落地。所以,建议最好采取上级工会补助一点、企业投入一点、社会募捐一点的办法来完成经费筹措,或将“小屋”作为职工之家建设的一部分,上级工会以奖代补配套建设和运行经费。
其次,期盼“爱心妈咪小屋”能普惠女职工,尽快用起来。报道中说,上海已建成513家“爱心妈咪小屋”,并已在北京、重庆、浙江、四川等地推广。我想,这次推进会的召开,标志着“爱心妈咪小屋”除建设必要的示范点外,更应该在面上推开,而不是继续建一些“花瓶”一样的试点。需知,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状况不好企业的女职工更需要关爱。这次会议,全总提出采取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方式建设“爱心妈咪小屋”,是否应该明确要求建设时限和建设范围,比如提出在最近1-2年内,凡哺乳期女职工20人以上、或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企业均应建设“爱心妈咪小屋”,小微企业集中的社区应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地建立“爱心妈咪小屋”。同时,小屋的使用配套制度也要相应的健全。
最后,期盼“爱心妈咪小屋”能实现社会化,尽快推广起来。这次推进会,推广了“爱心妈咪小屋APP”,这不能不说是一大亮点。哺乳妈妈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动动手指就能轻松搜索到身边的“爱心妈咪小屋”,也就是说,所有的“爱心妈咪小屋”都能被找到并实现共用。这个信息化的手段,让更多的哺乳期女性享受到方便,提高了“爱心妈咪小屋”的使用率。这也让我们有这样一个思考,是不是应该推广上海的模式,在大型百货商场、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公园、地铁等地的规划建设“爱心妈咪小屋”呢?要知道,在我国香港,不论是商场还是游乐园都有育婴室,且有醒目的标志。我想,企业的“爱心妈咪小屋”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社会参照企业的建设方式建设更多的“爱心妈咪小屋”,才能真正实现“爱心妈咪小屋”的社会化,让广大女性不再因为哺乳而困扰、尴尬和烦躁。
我和其他一线女职工一样,希望在特殊的生理阶段享有一个私密、干净、舒适、安全、实用的休息空间,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开始实实在在的行动,让我们的期盼不要太久!(曾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