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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模糊管理变成心中有数”
——大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汪集刚谈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可见化管理
中工网记者 白青锋
汪集刚
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收入分配的一种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能够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维护企业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一个有几万家企业的大城市,如果对哪些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哪些企业还没建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条款如何等情况,掌握得十分清楚和准确是很难的,一般只能采取“模糊管理”和“模糊统计”的办法。
从2011年年初开始,大连市总工会下决心对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实名制可见化管理。他们首先用了半年多时间,对全市18000多家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具体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普查,然后根据普查得到的反馈,建立起全市新型“独立建制企业实名制台账”、“未建制企业及建制规划台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建制情况台账”、“工资集体协商每季度推进跟踪台账”等9本电子台账,每本电子台账的各种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
日前,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汪集刚,请他就大连市总是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可见化管理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谈到为什么要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实名制可见化管理,汪集刚解释说:以往我们在统计和上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数据时,仅限于各级工会层层填报数字,最后加和。比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有多少家,建制率是百分之多少等。由于并不掌握究竟是哪些企业建了,哪些没建,已经建制的是什么状况,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数字不准确、漏报等情况。
在调研和检查中我们发现,上报建制率很高的地区有不少企业还存在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现象,即使签订了也不是很规范,建制率和协商质量与事实有较大出入。这种上报数字可观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多年来一直存在,导致我们市、县区两级工会难以真实准确地掌握全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法定的集体合同审查部门,也无法掌握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还有哪些没有报送审查。这些问题,都对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推动和监管带来一定影响。为改变过去靠单一填报数字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管理的固有模式,我们着手推动由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由模糊管理为实名制可见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和全总“两个普遍”的精神,确保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年度目标顺利实现,大连市总工会把2011年确定为“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攻坚年”,决定对全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情况进行实名制普查,同时完善各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台帐设立和定期通报动态管理机制。
谈到大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可见化管理的具体做法时,汪集刚介绍说:我们先是对全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普查。普查内容涉及,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区域和行业名单,每一家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平均工资水平、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及人社部门审查、上级工会备案情况;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区域和行业名单,工资集体协商计划建制时限表和责任人;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工作综合基础数据;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名单;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情况;每季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动态进展情况等。
普查的方法是,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对所辖的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拉网式逐一排查,按建制和未建制分类登记普查的各项内容,录入计算机形成电子台帐。同时要求督促建制区域、行业、企业工会依法向上级工会报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备案,形成登记台帐与备案文本相统一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