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深度报道-正文
钮友宁:推进和实施渐进式退休年龄政策的路径探讨
//www.workercn.cn2013-12-10 06:24:5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钮友宁观点

  在合适的社会发展环境和工作条件改善的前提下,系统规划和分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把尊重民意和经济理性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改善劳动者的社会心理预期和就业心态,依法规制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和隐性就业问题,坚持一元化劳动关系为主导的企业用工格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制度设计,科学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理论和实践政策。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阶段,延迟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和社会养老金给付,不仅是我国现行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调整问题,也是社会民意聚焦和关注的社会福利实现课题。

  实施积极的充分就业政策,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前瞻性和权威性

  各级政府要完善劳动保障和社会公共政策,反映社会民意的变化和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凝聚职工群众对相关劳动保障政策的共识。修法提高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门槛,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变更、终止或者解除时,必须听取职工申诉和征得工会意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赔偿,企业经济裁员前要由政府审批和征求工会意见,企业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清偿企业对职工的所有债务,为职工接续劳动关系和变更劳动合同提供便利。在合适的社会发展环境和工作条件改善的前提下,系统规划和分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把尊重民意和经济理性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改善劳动者的社会心理预期和就业心态,依法规制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和隐性就业问题,坚持一元化劳动关系为主导的企业用工格局。

  建立我国劳动保障政策的专家智囊团,完善科学决策和协同实施的辅助系统,构建经济增长拉动劳动就业和工资水平的模型,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状况,形成企业工资的正常支付和适度增长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公众对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等政策的信心,使劳动保障政策更好地平衡劳动和资本的利益,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释放改革带来的红利,帮助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正确解读政策内涵和要义,最大限度地保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城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城乡劳动者的技能素质

  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专用性导致的结构性失业,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是“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根本原因。各级政府要把有效实施劳动保障政策,放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技能培训体系,要像大力贯彻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那样,按照市场引导和社会需求并重的原则,实施调整我国国民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体系,及时编制财政预算和健全经费保障,有效整合政府、工会和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逐步提高低劳动就业能力人群的市场就业能力,有效化解劳动力市场供给趋紧和管理混乱的局面。

  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公益性社会机构,建立有实效的劳动培训基地和职工就业帮扶体系,配合政府建立社会公益性的劳动预备制度,在企业内部推动完善职工在岗培训制度,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撑。依法治理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及时清理和腾空返聘超龄劳动者占用的劳动岗位,严格检查企业落实法定工作时间情况,严禁企业不顾职工利益随意超时加班的做法,依法规制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和灵活就业制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和传统产业的分化,积极培育新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这样就为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和延迟社会养老金给付,充分发挥普通劳动者就业潜力,准备必要的基础条件和营造适宜的社会氛围。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分层结构设计,解决支付缺口和延迟退休等问题

  各级政府要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切实改进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确定征收基数、适当比例、有效给付和监管办法,优化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下的社会保险制度,满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需求。要制定解决社会保险政策问题的具体时间表,形成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社会化募集机制。从国有、集体土地流转和有偿使用收益中,从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和国有资源税收和集体林权的转让中,大型央企国有股减持、垄断性行业收益和公益慈善事业中,找到解决老职工“空账”和养老保险金支付缺口问题的办法。

  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募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在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扩大社保基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证券市场运作的比例,各级政府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措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业年金相结合,与商业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相结合,缓解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统筹遇到的压力,从完善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健康运行开始,逐步完善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建议将2015年至2020年作为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缓冲期,认真征求社会民意和改善政府财政状况,加强研究论证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前瞻性设计,有效凝聚社会公众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共识。

  考虑社会保险费改税和征收社会保障税试点,社会保险税的征收对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各级财政给予困难职工和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定额补贴,打入城镇困难职工、居民和农村失地农民的个人账户,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流转时,受益的失地农民应当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对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城乡居民无需再缴纳社会保障税。2021年,我国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保障体系,这是完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法制环境的重要时期,是研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金给付的基准时点,届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保障环境将得到改善。从2025年至2030年先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统一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五大险种的全国统筹,从2031年起至2050年,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法定退休年龄从60周岁逐年调整到65周岁,即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龄每满一年,就相应地延迟退休年龄3个月,或者工龄每满二年就延迟6个月,这样可以避免断崖式的“休克疗法”局面的出现,减少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社会养老金给付,给公众心理预期和就业心态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钮友宁)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