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二、设立集体合同制度让工会开始走向调适归位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集体合同制度的设立,倒逼工会回归到劳动关系格局之内,成为劳动关系的第三方法定主体,参与劳动关系的治理,顺应了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产物的客观发展规律。
(一)设立集体合同制度为平衡资方力量奠定了法治保障
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劳动关系主体间的相对平衡。为改变“强资本、弱劳动”长期不平衡状况,通过依法设立集体合同制度引入劳动关系第三方工会主体,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职工方的主体力量,使其劳动关系主体力量依法保持相对平衡,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二)集体合同制度催生工会组织转型发展
新时期工会能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关键取决于自身的转型发展是否到位。要增强更大面的代表职工,真正成为职工权益维护的“娘家人”;要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真正成为职工困难期间的“伴路人”;要适应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培育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多元诉求的“响应人”。
(三)集体合同制度让工会依法参与劳动关系治理
工会依法治理劳动关系的目标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推动企业和职工实现均衡发展。首先要大力提升工会干部的依法博弈能力,推动工会干部综合性岗位向专业化职业化岗位转变。其次要将工会干部职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将工会工作纳入高等院校专门学科培育。第三要加快分类构建县以下工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干部队伍。
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工会最大的维权目标
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既符合企业的利益,也符合职工的利益,更符合工会组织的利益。劳动关系主体三方在企业共同组成了利益共同体,只有三方主体依法积极发挥作用,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工作原则指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保持改革发展定力,激发工会组织活力
劳动关系格局中的企业与职工两个主体经历了30年时间的改革创新,基本实现了企业自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化目标定位。劳动关系格局中的工会这个主体要把握好改革与发展两个时代主题,明确目标定位就是提升与职工的代表力、提升与企业的谈判力,让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迸发,实现劳动关系三个主体间的协调运转。
(二)厉行依法治会方略,成为资方谈判对手
依法治会是依法治国国策在工会组织中贯彻的具体体现。依法治会就是让工会的各项工作都要走向法治的轨道上,就是要增强工会组织的自律性,提高工会组织自身的形象。只要在依法组建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依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就一定能改变“资强劳弱”的格局,形成相对平衡的博弈力量。
(三)孕育集体谈判制度,自主协调劳动关系
进入新时期工会要适时调整工作方式,坚持“抓大育小”原则,分类指导各类工会组织建设。在第二轮“两个普遍”提质增效推进中,要遴选出第一轮工资集体合同执行较好的企业群,实行优质企业优先发展策略,协商公布实名清单。在此基础上,运用“吸引争取企业自愿参与+‘再组织’的理念指导+项目化工作跟进”的组合套餐,积极探索企业集体谈判机制,孕育集体谈判制度建设,形成依法治理劳动关系常态,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个工会最大的维权目标而不懈奋斗。
(周霖临,遂宁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何春林,遂宁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彭军,遂宁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