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二、规划夯实“小三级”顶层工会的基础性平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在25人及其以下小微企业属创业极不稳定类型企业,虽已进入到了比较正常的经营环节,但仍不具备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的条件。因为初创企业的目标与在其基础上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几乎完全不一致,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成长期与辅导期的交融互动过程,最终形成较为一致的目标方向。这就需要上级工会创建一个基础性的平台,制度性地履行辅导期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一)代行小微企业工会主席的基本职责。要充分运用“资金链循环联动服务链循环”的双循规律和“网格化”寻找企业机制,建立起月度企业动态信息数据库。在区域内实行“同类连片”分工责任制,协商确认小微企业的工会筹备负责人,形成“1+N”的服务关联。在其劳动合同协管、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监管、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基本服务提供、工会联谊活动开展等方面履行好工会主席的基本职责,让小微企业的职工也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二)代行小微企业工会财务的基本职责。对于小微企业不具备单独开设工会账户的实际情况,由区域性工会组织采取区域内小微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会计核算模式,代行小微企业工会财务的基本职责。加强区域性工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和基本财务人员的配备,深入研究制定具有小微企业工会财务特色的开支细则,真正提供简便快捷、公开透明的财务服务。通过建立财务、审计“互助组”的模式,开展制度性交流和监督工会财务运行绩效,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水平,激发基层组织的活力。
(三)代行小微企业工会活动的基本职责。建立定期与小微企业创业者的谈话通气联席会议制度,大力宣传工会组织是依法组建,宣传工会组织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使者,宣传工会活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干中争”让小微企业创业者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工会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会活动,增强对职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