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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全总十六届四次主席团会议集中讨论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是今年以来全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调研后形成的重要成果,对推进中国工运均衡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标志。新时期,怎样让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工作重心、资源手段、组织力量“三下沉”,充分激发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打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问题”,已成为我们需要着力解决的时代课题。根据目前各级工会组织可运用的资源和手段,失为破题的重要路径选择。
一、充分认识“小三级” 顶层工会的积极作用
“小三级”工会一般所指的是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小三级”工会的顶层则定义在县(区)地方总工会以下,村居(社区)工会之上的一级工会组织,具体指街道、乡镇、开发区(园区)工会组织,他们同时承担着地方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责。从遂宁市“两个普遍”三年规划评估数据中发现,25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占据整个用人单位75%的比重。众多小微企业急需上级工会提供组织筹建、内控管理、帮扶服务、活动策划等方面的服务与帮助。
(一)“小三级”顶层工会枢纽功能日渐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和创业型城市的创建,特别是市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大量小微企业得以快速发展,这给工会的组织建设、会员发展、服务职工等工作带来时代性的新挑战。因此,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一定要让“缺位”的“枢纽型”工作平台填补这个巨大的需求空白,向上既能够承接县(区)地方总工会的工作,向下又能联系区域内的全部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而且还要成为上级工会整体工作落地和项目化工作落点的集散地,成为搜集职工分散诉求上升到形成工会主张的整合地,成为工会领导机关联系众多基层工会与小微企业职工享有服务的结合地。
(二)“小三级”顶层工会托底责任不可推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性工会组织的重建和发展,比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更为重要,因为行业性工会组织的发展靠的是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只有在市场中行业性协会、商会等组织依法产生后,才会有依托条件组建行业性的工会组织。而区域性工会组织的责任定位则是为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和职工提供一个托底保障机制。因此,保护好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就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三)“小三级”顶层工会发展路径逐渐清晰。“小三级”顶层工会要勇于承担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在工会的实践活动中调适归位好顶层工会组织的体制机制设计,充分匹配“三下沉”资源手段让其事权与财权实现相对统一。要以传统的工会委员会为基础,引入代表制、联合制组建区域性工会联合会,通过改革创新最终转型升级为地方总工会。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小三级”顶层工会在每一次体制创新发展中能够承担起不同历史阶段的工会使命并释放出顶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和辐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