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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资协商需要“放水养鱼”
晏庆盛(浙江)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的《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条例》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该省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其最大的亮点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定了明确的门槛:只要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等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就必须作出回应。(据《南方都市报》)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国家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工作并不理想,有些企业甚至置若罔闻。个中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不敢提出涨薪要求,二是企业漠视职工薪酬权益,三是有些企业确实效益欠佳无力给职工涨薪。
广东省新《条例》相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表述更加清晰,明确了启动协商的门槛,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只要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等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就必须作出回应。”当然,“工资集体协商”并不等于一定是涨薪,要依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是涨,也可能维持原来水平,也有降的可能。无论如何,这一规定都对工资集体协商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值得肯定和称赞。
客观地说,除了少数道德意识缺乏、目光短浅的企业,多数企业是明白尊重职工涨薪的诉求、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因为他们都懂,企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而涨薪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前提。尤其是在“用工荒”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企业不提供像样的薪酬,如何留得住人?但问题在于,一些企业负担过重,资金困难,想为职工涨薪,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只能使涨薪失望。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GDP增速为7.4%,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8.8%,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1%,全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增长8.5%,非税收入增长11.1%。这说明在国民收入蛋糕的分配中,政府所占份额过大,企业所占份额过小。同时也说明,中央三令五申减轻企业负担、减税清费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国家实行财税体制改革,减税清费,目的在于“放水养鱼”,扶持企业发展。然而,有些地方却抑制不住逐利冲动,不仅没有减税清费,反而巧立名目增加税费。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财政收入“不减反增”,势必导致企业负担“不降反升”。如此一来,他们哪里有能力满足职工涨薪诉求?可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满足劳动者提高薪酬的诉求,绝不只是企业的事,也绝不是强化监管能够解决问题的,而是需要地方加大减税清费的力度,让利于企业,“放水养鱼”,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让企业有能力满足职工增加薪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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