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要保发,也要能调
烈日下劳作,劳动者的辛苦理应有所回报。但多年来,高温津贴一直难发“到位”。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秀梅表示,高温津贴是为特殊作业环境劳动者设立的额外劳动消耗津贴,属于工资性津贴。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黄秀梅认为,对劳动者生活最具意义的应是保障实际工资水平,这就是要处理好工资与物价的关系,尽可能使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增长率大于物价的上涨率。如果物价上涨率高于工资增长率,工资理应适当调整。作为工资性津贴的高温津贴,在物价上涨情况下,有必要考虑调整其标准。
针对个别职工高温津贴没领到但不敢要的情况,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副教授吕茵说,可以由工会牵头,就高温津贴与企业方面协商,解决单个职工高温津贴“敢怒不敢言”现象。同时工会组织还应发挥好自身职能,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推进在露天工地建设移动休息室等以加强防暑降温设施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细化法规政策,加强高温津贴的自我完善职能,通过消费水平等变化纵向进行调节。”吕茵建议建立分层高温津贴补贴标准,横向多维度地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的高温津贴数额。
“高温津贴必须发。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采用良好的生产工艺,减少高温带来的影响。”吕茵认为,应注重落实国家关于高温作业时间等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清凉权”,从根本上解决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除了轮休,也可以考虑在6月~8月推行弹性工时,让劳动者躲开日头工作,这不失为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