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工会

深度报道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津贴落实难、调整慢依然存在 劳动者呼吁:让高温津贴发得更加贴心

工人日报—中工网实习生 王珮璇
2018-08-14 07:27:54

  专家建议要保发,也要能调

  烈日下劳作,劳动者的辛苦理应有所回报。但多年来,高温津贴一直难发“到位”。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秀梅表示,高温津贴是为特殊作业环境劳动者设立的额外劳动消耗津贴,属于工资性津贴。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黄秀梅认为,对劳动者生活最具意义的应是保障实际工资水平,这就是要处理好工资与物价的关系,尽可能使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增长率大于物价的上涨率。如果物价上涨率高于工资增长率,工资理应适当调整。作为工资性津贴的高温津贴,在物价上涨情况下,有必要考虑调整其标准。

  针对个别职工高温津贴没领到但不敢要的情况,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副教授吕茵说,可以由工会牵头,就高温津贴与企业方面协商,解决单个职工高温津贴“敢怒不敢言”现象。同时工会组织还应发挥好自身职能,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推进在露天工地建设移动休息室等以加强防暑降温设施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细化法规政策,加强高温津贴的自我完善职能,通过消费水平等变化纵向进行调节。”吕茵建议建立分层高温津贴补贴标准,横向多维度地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的高温津贴数额。

  “高温津贴必须发。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采用良好的生产工艺,减少高温带来的影响。”吕茵认为,应注重落实国家关于高温作业时间等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清凉权”,从根本上解决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除了轮休,也可以考虑在6月~8月推行弹性工时,让劳动者躲开日头工作,这不失为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好方法。”

1 2 共2页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