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行不行,会员代表来点评。” 近日,《工人日报》以此为题,报道了江门市探索开展会员民主评议工会主席活动的做法。(据《工人日报》)
会员评议工会干部、工会工作,不是新生事物,它是《中国工会章程》赋予会员的权利。《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会员有“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的权利。去年,全总印发《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明确会员代表要履行七个方面的职责,“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及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建议;对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是其中之一。
让会员评议工会工作,其初衷是提醒和督促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要依法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作为一项顶层设计,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落实情况如何?从江门调查的情况来看,不容乐观:履行主责主业动力不足、维权服务创新能力不强、回应解决职工诉求不及时等问题,在部分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身上有所体现。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工会求助。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条,还是在对基层工会工作评价上,坚持以职工为本的工作导向不够鲜明,在推动基层工会履行基本职能、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方面,缺少常态化的考核机制。工会工作好不好、工会干部称职与否,不是会员和职工说了算。现实中,一些基层工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会员和职工虽然不满意也无可奈何,因为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久而久之,少数基层工会与职工渐行渐远,职工与企业有了矛盾纠纷,不找工会也就不足为怪了。
江门工会看到了问题症结所在,直面存在问题,及时开展会员公开评议工会主席活动。一些工会主席因此改变了思维方式、办事理念,养成了对会员负责、为职工服务的习惯,会员和职工在“娘家人”的履职尽责中,有了更多、更直接、更现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根本。江门工会通过开展会员评议,让基层工会不忘工会组织的初心使命,回归主责主业、聚焦主责主业、做实主责主业,以维权服务的实际成效,赢得了会员和职工的认可和肯定,我们要为这样的做法叫好点赞。实践证明,会员评议制度是推动工会组织增“三性”去“四化”的一剂良方,是倒逼基层工会坚守初心使命、务实维权服务的重要抓手,是有效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真正让基层工会工作转起来、活起来、实起来的一项制度安排。
制度好还要落实好。会员评议制度能否行稳致远、走深走实,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的推进机制,真正做到哪里有工会组织,会员评议工会工作就要及时跟进到哪里。基层工会要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坚持好这一制度,把工会工作时刻置于会员评议这盏“聚光灯”下,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始终以会员、职工满意为最高标准,精准维权,真情服务,把职工合法权益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上级工会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常态化用好会员评议这根“指挥棒”,指导、督促基层工会落实好这一制度,把会员评议作为考量基层工会工作成色的“试金石”、检验工会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以评议查不足,用评议促整改,指导、推动基层工会切实履行基本职责,为职工多解难题、多办实事、多做好事,真正做到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职工有所困、工会有所帮,职工有所求、工会有所为。
让会员评议工会工作,是工会组织应当去做而且必须做好的规定动作和常规工作,唯有常态化推进,工会干部才不会放松懈怠,工会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工会组织也才能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何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