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给劳动关系领域带来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日前举行的“2020中国工会·劳动关系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围绕“后疫情时代·劳动关系变革·管理创新”展开交流研讨,深入剖析疫情产生的深层次影响,给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提出许多建议。
探索推进工会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有效覆盖
新就业形态群体已成为工会会员发展新的增长点,如何紧跟时代步伐进行探索和突破,实现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有效覆盖,是当前工会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但传统工会组建模式还不适应新就业形态职工现状,存在一些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难题。
要科学统筹、加强研究,针对入会条件、组织形式、缴纳会费等关键性问题加大研究力度,尽快解决新就业形态群体入会的制度制约;要打破常规、健全体系,探索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直接发展灵活就业群体入会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实现组织覆盖,夯实新就业形态群体入会的组织基础;要创新方式、争取资源,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职工体系,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入会服务“两手抓、两促进”;要盘活经费,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安排入会服务专项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保障,实现新就业形态群体入会工作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金善文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后疫情时代,将更加坚定地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就业将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要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其中要注意,就业结构性失衡将加剧,其本质上是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问题。既要解决就业领域本身的问题,又要通过劳动力的优化配置,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劳动关系治理方面,我国劳动关系将更加多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更多立足本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 赖德胜
提高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化水平
要提高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化水平。在劳动关系治理上,广东省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包括党政工同心协力实施对劳资经济利益纠纷的共建共治共享;以实施重大基础性法律为重点,依法实行劳动领域问题的社会公共治理;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建立劳资纠纷预警系统,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建立法院与工会联动治理劳资矛盾机制等。这些做法让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
——广东省总工会原副主席 孔祥鸿
劳动关系政策要兼顾灵活性与安全性
迈向新发展阶段的劳动关系呈现灵活化的特点,给稳定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提出诸多挑战。要设计和实施灵活性政策,包括全面的终身学习政策、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和促进劳动力市场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治理模式,包括建立就业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推动实现体面劳动等;推动劳动基准立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包括完善新阶段劳动标准体系,构建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机制等;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总之,劳动关系政策应将安全性寓于灵活性之中,以维护和提高劳动者权利为目标,补足短板,增进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乔健
(张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