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律师既可以帮助信访人员分清是非,理清矛盾的根源,说服信访人员接受公正的法律结果,同时又可以向政府、司法部门提供专业建议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因此,其开启的“第三方途径”一定程度上成为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局的特殊渠道,律师既充当“灭火人”的角色,又成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助手。
据新华社11月9日报道,中央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综合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2014年以来,吉林等地陆续开始这方面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有专家指出,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有评论指出,这是开启“第三方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良善之举。
信访工作难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更难处理。特别是一些老大难信访案件,由于负面情绪长期积累,一些信访人员宁愿上访也不愿走法律途径,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困局。尽管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突出。为了破解这一困局,各地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化方式化解矛盾的新方法,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就是一种有益尝试。吉林、山东、湖北等一些地方的实践显示,引入律师这一“第三方途径”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局是一剂良方。
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信访当事人的诉求属于法律范围内的事情,必须用法律方式来解决。多数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为已处理过或已有定论的案件,之所以发生久访不息,一方面缘于当事人对原处理不服或不信任有关机关及有关人员;另一方面,涉法涉诉信访事宜情况复杂。这类案件久拖不决,容易导致小纠纷变成大案件,小矛盾酿成大争议,给当事人和社会治理造成诸多困扰。
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其一,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员,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其二,律师是第三方人员,超然于司法、政府工作人员,不会与信访人员形成心理上的对立;其三,律师作为中立者,既可以帮助信访人员分清是非,理清矛盾的根源,说服信访人员接受公正的法律结果,同时又可以向政府、司法部门提供专业建议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因此,其开启的“第三方途径”一定程度上成为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局的特殊渠道,律师既充当“灭火人”的角色,又成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助手。
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通过“第三方途径”化解社会矛盾是一种有益尝试。推而广之,其他一些机构也可以发挥类似作用。如社区的调解组织、工会与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妇联的妇女权益保护机构等,都可以在各自的优势范围内参与社会矛盾的调解处理,成为化解“信访不信法”的有益力量,为推进社会治理做出有益尝试。
法治,一头连着公共权力,一头连着公民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建设按下“快进键”、驶入“快车道”,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信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对于维护信访人正当权益,定纷止争大有助益。
蒋曙辉:“公开处理”是典型的“权力”绑架... 2010-11-08 |
朱明国:新加坡为什么能做到廉洁高效 2010-12-01 |
王比学:假如没有领导批示 2013-05-08 |
王比学:领导下访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2013-10-09 |
王云帆:改革法院比法院改革更具挑战 2014-07-10 |
徐 隽:法官更要接地气 2014-07-23 |
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 2015-03-12 |
依法信访是底线 2015-06-24 |
违犯法律的“维权”必受严惩 2015-06-24 |
侯欣一:用法治方式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2015-08-12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