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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助农民工入会,工会仍需创新
金备
//www.workercn.cn2015-06-29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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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加入工会的困难农民工纳入专项资金帮扶范围。中央财政近年拨付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专项资金,每年达15亿元。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是各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针对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精准”帮扶。虽然工会早已将农民工纳入帮扶范畴,但并不系统化和规范化。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困难农民工符合困难职工家庭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即可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得到从生活到工作、从技能到法律、从医疗到助学的全面援助。(6月26日《工人日报》)

  无疑,将困难农民工会员纳入专项帮扶资金的帮扶范围,对工会组织建设是个利好。

  农民工之所以要走出土地,乃“实惠”驱动使然。早期,农民工对工会并不算了解。大约在10年前,焦作市工会发展农民工入会。笔者听一位工会干部讲,工会到建筑工地动员农民工加入工会,可当农民工听说交两张免冠相片就可办工会证,而照像要花5元钱,有的农民工就不入工会了,因为他们不认为加入工会能给他们带来实惠。然而,随着工会服务和维护职工的作用显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愿意并主动要求加入工会,只是有时,农民工要求加入工会却又遭遇到尴尬。

  2013年8月1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北京建筑工地务工的9名农民工,因常年在外打工,感到没有劳动合同,权益常受到侵害,所以希望加入工会,借助工会维护合法权益。可他们找地方工会,地方工会让他们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他们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认为他们是要带头闹事;他们找到建筑行业工会,建筑行业工会又不吸纳没有劳动合同的流动农民工;他们想自己成立工会,却被告知,按《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因他们没有劳动合同不能证明同谁有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成立工会和加入工会。

  农民工认识到了工会服务和维护职工的作用,但新的用工形式又阻碍了他们成为工会会员。虽然农民工不是会员,可以享受到工会推进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带来的利益,却不能享受到会员才可以享有的工会所办福利和针对困难会员的帮扶。

  农民工不仅在第二产业,在第三产业也大量集中,因此工会组织建设需要有创新和探索。

  据2012年5月18日《工人日报》报道,广东诞生首个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其最大的任务是服务家政服务人员,提升会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率,同时也满足家政工会会员维权方面要求。一般来说,家政公司多是中介性质的公司,不会同家政从业人员确定劳动关系。所以说广东的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是个工会组织建设的突破。只是创新会带来新问题,比如为家政从业者维权,很可能依据的不是工会干部较为熟悉的劳动法律,而是《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则,还有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怎么解决。一种新形式出现,必然会带来新的工作内容。

  因此,工会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仅需要给农民工更多的“普惠”,还需要不断创新开拓组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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