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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季的职工硬权益与软权益
金备
//www.workercn.cn2015-07-17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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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夏季,至少河南郑州一定不会是酷夏了。记得去年早在5月27日到30日,郑州气温最高温度为36摄氏度到39摄氏度不等。而今年直到进入7月,郑州才感到夏日的热浪,到了7月13日——入伏第一天郑州气温最高达到39摄氏度,可14日气温就下降到最高气温36摄氏度左右。然而,即便河南今年不会是酷夏,在高温季仍是关注职工高温权益的时期。

  据报道,7月1日起至8月14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是否遵守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检查。按往年的常规,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还要联合下文,专项检查有关高温津贴支付和管理等劳动者高温权益落实工作。不过8月8日凌晨立秋,民谚云:早立秋凉飕飕。看来河南在今后一个月里,气温能超过35摄氏度的天数有限。老天帮忙,让今年河南可能成为执行高温津贴法规比较到位的一年。

  不过,从《河南工人日报》系列报道“高温津贴调查”看,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虽然郑州地区劳动者就高温津贴的投诉极少,可河南规定的高温津贴每天10元的标准7年未动,很可能是投诉少的原因之一。7年前10元钱可以买10斤豆腐,现如今也就能买4斤豆腐了。而按河南郑州每年高温天数的平均值算,一年超过35摄氏度的高温天数,大概不到20天,符合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钱数,也就200元。

  所以劳动者会认为和用人单位“死磕”讨高温津贴不划算。何况,高温津贴是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权益,相当多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有用工单位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只能是“望梅止渴”。

  其实,高温季劳动者有两大权益,一个是硬权益“高温津贴”,一个是软权益“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是法规规定的职工应享有的“硬”权益。只是规定的条件比较严格,要在一定的温度下一定的环境中工作且还要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才会有高温津贴。假如符合条件的职工没有享受到这个权益,可以请求工会帮助或向劳动监察举报,也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法院起诉。而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权益的,举证责任倒置。

  防暑降温费则是职工享有的“软”权益,之所以说其软,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某种举措予以认可。高温季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给劳动者发防暑降温物品还是发降温费,发多少由单位自己决定。防暑降温费是单位对职工自定的福利,所以高温季不同的单位每月给职工发的防暑降温费也会不同,从几十元到二百元不等,或单位就不发防暑降温费。这两年还会有居心叵测者,称执行党中央“反四风”的决定,停发高温季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给中央的正确决定抹黑。

  高温季职工的软权益,多是由单位的习惯来保障。怎样确保软权益落实,这就需要单位工会大显身手了。工会通过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把防暑降温费写入契约,明确发放费用的标准和时间,让软权益成为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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