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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宣布将对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实施监察。在北京一家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女士很兴奋:“太好了!真希望政府这么一查,我们就可以带薪休假了!”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7月27日《人民日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仍只有50%.据此,有论者指出,要继续攻坚克难,让剩余的一半劳动者把年假休掉。在笔者看来,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工作推进时,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对于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相对于多出来的几天假期,他们可能更希望得到不休年假的高额补偿。将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作为评价的唯一指标,可能反而让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因此,对于那些确实不想休假的人,我们不能苛责,只能尽到告知义务,促使其劳动观念发生转变。
增进民众对带薪休假的获得感也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方面,采取措施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一福利,50%的落实率确实过低,还大有推进的空间。另一方面,当带薪休假的福利无法享受到时,则应严格实施对应休未休者的补偿机制,让休假的人收入不受大的影响,让被迫加班的劳动者获得高额报酬。
进而言之,休不休、该怎么休,该让劳动者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而不是被用人单位左右。有人愿意加班可以理解,但现实生活中,笔者并不相信有一半的人自愿放弃休年假的机会。可能更多的,还是用人单位明里暗里抬高了休假的门槛。譬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被调查员工中年假“一天都没休过的”主要是因为申请难,占了近八成;而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员工想休假,但是不能休、不敢休,这表面上看,与员工的个人追求或者企业文化有关,但背地里却是用人单位在设置障碍。这需要有关方面加强督查,对用人单位抬高休假门槛的依法打击,并且畅通员工申诉渠道。
同时,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休年假的人而言,也应有相应的机制。尤其是,用人单位有需要不安排休年假的,应该征求本人意见,对劳动者放弃休假进行补偿。而严格贯彻这一政策,或是破解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的关键点之一。只有让用人单位感受到安排员工不休年假需要付出更多代价,才能迫使其在选择员工“加班还是休假”时慎重权衡。
带薪休假的是员工,但症结却在用人单位和社会身上。50%的劳动者年休假没休掉,成因复杂也应该对症下药。但其中理应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排斥外在干扰,让员工充分了解政策并自由决定是否休年假,让应休未休者获得补偿。如此,才能增进民众对带薪休假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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