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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的刚性权益为什么会“漂浮”
金备
//www.workercn.cn2015-09-07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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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是二十四节气白露,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天气转凉,在清晨时分会发现地面的叶子上有许多露珠。在我国除了南方地区,白露就是高温季已过。虽然酷暑已经结束,可人们还是会“秋后算账”,关心今年暑天,劳动者是不是得到了高温津贴的权益。

  据9月2日《北京日报》报道,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不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高温津贴的情况。就北京一中院统计的数据来看,近三年该院受理的26件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最终获得支持的案件仅有9件,占比34.6%.一是高温津贴数额小维权成本高,为此维权的劳动者数量有限;二是劳动者举证责任差异大,诸如工作场所不在室外的要维护高温津贴权益,举证困难。

  虽然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政府部门以文件形式规定的,但一旦规定即可视为法律承认的劳动者刚性权益。但年复一年,对于相当多的劳动者来说,这个权益却是在头顶上“漂浮”。这项刚性权益的落实基本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加强,反映出劳动者维护权益因种种原因依然处于弱势。

  早在2013年有新闻媒体在郑州调查,郑州仅3成户外工作者领高温津贴,未发高温津贴的无一单位受罚。其实,郑州劳动监察近年来每逢夏季到来时,都会对外宣称,符合获取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会违法必究。但实际上,劳动监察接到的投诉很少,原因是在室外35摄氏度(室内为33摄氏度)以上气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不会为区区少许的高温津贴与单位“叫板”。就算劳动者真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也只是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而已,只能起到宣传教育的效果,不会伤及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

  政府制定的高温津贴文件,都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符合高温工作环境条件来发放津贴的,看似合理,却很容易让劳动者高温津贴的权益“漂浮”。因为高温津贴是随工资发放,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上月的劳动报酬。恐怕很少有劳动者记录上个月每天气象台的气温报告,所以给劳动者维护高温津贴举证带来了很大难度。好在全国已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最长的6个月,最短的3个月,各自制定每月高温津贴标准。这样使劳动者维权举证容易了,更有利于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的落实。只是如此一来,高温津贴变成了“广福利”,成为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福利。

  然而,即便是“广福利”,依然会有相当多的劳动者得不到高温津贴权益。一是小微用人单位,很少主动去落实劳动者刚性“福利”;二是劳务工身份的劳动者,因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实际管理劳动者和支付劳动报酬的用工单位,可以规避向劳务工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就如建筑工地上挂靠劳务公司的农民工,恐怕就没有高温津贴。还有环卫清洁工,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没有高温津贴的环卫工,一定是人们所说的只签订有劳务协议的环卫工了。

  可见,若要切实落实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一是执法要严格,不能荒废经济处罚的手段;二是要修改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明确用工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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