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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落实难值得关注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6-15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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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进入高温季。多年来,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发放是新闻媒体6月必谈的话题。虽然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刚性权益,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能享受到,但对部分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依然属于望梅止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而此前,很多地方早已出台了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和标准,但不少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却很难享受到这个权益。

  享受不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很多是因为身份定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行政法规,都规定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而很多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只有用工单位,没有用人单位。比如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建筑单位和农民工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没有法定义务给农民工发高温津贴。2013年7月1日实行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同工同酬同福利,理论上用工单位应支付劳务工的高温津贴,但有些经济承包的自然人雇用的劳动者能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又成疑问。笔者曾询问过某商家电器维修服务部的工人,得知这个维修部外包给了个人,工人由承包人雇用,他们夏季要上门为客户安装空调或修理电器,从不知有什么高温津贴。

  两年前,据郑州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讲,基本上没有接到过不发高温津贴的投诉。但据调查,不是应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都拿到了津贴,而是劳动者不知道由谁给他们发高温津贴。一位高龄环卫工讲,无论冷热,他每月拿到的钱都是一样的。而且河南规定的高温津贴为一天10元,从2008年起至今未变,很多劳动者衡量利弊后觉得,为两三瓶矿泉水的钱去投诉单位有点儿得不偿失。

  以郑州为例,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数去年有12天,前年有22天。高温津贴按天数计算,在下个月随工资发放,但很少有劳动者记录每天的气温,再去核实有无发放高温津贴。已明确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有14个地方是按月发放,贵州省规定可按月也可按天发放,河南等13个地方按天数发放。以天数计算高温津贴看似公平,但按月发放实际上更方便、更科学,也会让没拿到津贴的劳动者有投诉的积极性。

  就如防暑降温物品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也不能取代防暑降温物品。其实,高温津贴不在于数额大小,而是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应享有的权益。而且,最需要享受高温津贴的室外作业劳动者,却由于种种原因享受不到这一权益。把劳动者权益落实到位,破解落实难的各种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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