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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与普通会员的不同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10-18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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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岁的顾季峰,儿时印象里工会就是解决大家困难的。工作以后,他在台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对工会的印象变得模糊了。今年7月底,他申请加入了园区刚成立的工会联合会。顾季峰坦言,最初申请入会也是出于一种好奇。但入会短短3个月来,他感受到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显示出对职工的关爱,也增长了维权知识,一种工会会员的荣誉感在他心里油然而生。(10月14日《劳动报》)

  10余年前,河南某市总工会干部到建筑工地发展农民工会员。农民工问加入工会收不收费,得到免收会费的回答后,农民工决定加入工会。可听说需要照片贴在会员证上,而照相要花5元钱,又决定不入会了。农民工说实惠没看到,就要先交照相费,谁知道工会对咱有什么用。职工加入工会,冲着工会能给职工带来多少福利而来。就像土地革命时期,农民之所以拥护共产党,是因为分到了土地,并能得到共产党的保护。职工入会的动机大同小异,需要看到实惠,且工会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但工会干部却不等同于一般的工会会员,工会干部需要信仰,恪守法律明确的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的信念。无论是服务职工,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需要工会干部为信仰付出艰辛的工作和一定的风险。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基层工会主席有一定的风险。基层工会主席有句口头禅:“我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工会制定规章要求上级工会保护维护职工权益的下级工会主席的权益,如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调整企业工会主席的岗位,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任期内自动延续等。但现实中,却发生了太多的基层工会主席为职工维权而自身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事情。基层工会主席为自身维权很难,因为用人单位对付“不听话”的基层工会主席办法多,如通过改选工会主席,就能合法解除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失去饭碗的工会主席仅能得到法定范围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不过职工对心仪的工会主席受到不公待遇并不总是沉默。2007年6月《广州日报》报道,某化学试剂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职工和厂方的股份和权益之争,事件起因是两名工人在厂里的宣传栏张贴了一张讨论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报纸剪报,提醒全厂股东、工人关注工厂财产的动向。第二天,这两名工人就受到处分并各处以500元罚款,当天有20多名工人找厂方主持工作的副厂长理论。副厂长兼工会主席的雷汉平凭职责和良心选择站在工人一边,引导工人和厂方代表协商解决问题,但半个月后厂方以他和两名工人聚众闹事为由,解除三人的劳动合同。得知工会主席被炒,上百名愤怒的工人聚集在工厂门口向厂方抗议。

  由此看来,工会干部坚持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的信念,不怕挫折最终会赢得职工的心。工会干部把信仰力量化为行动,就能凝聚和引导职工发挥出正能量,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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