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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日前在北京表示,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最高法通过互联网直播案件庭审,对全国法院将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司法公开的一大核心内容就是庭审公开,但如何界定庭审公开,却是一个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扩展的司法术语。公开开庭、自由旁听,在以往或可认为是司法公开的标志,然而,随着司法案件激增、利益诉求人交织、社会人口数量翻倍等大众社会的来临,空间狭小、旁听席位有限的法庭的现场庭审公开,已经满足不了社会对司法公开的诉求了。
于是,这个被称“现场正义”的传统庭审旁听的不足,得到报纸广播报道的“转述正义”的补充。而今的互联网直播庭审,使庭审活动在新时代条件下进一步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实现了司法正义与司法公开的质的飞跃。
就司法正义而言,司法公开是令“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唯一方式,除其无他。司法改革的推进,首先应从司法公开上推进。司法公开的内涵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司法程序公开、执法信息公开等多项内容,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实施量刑规范化以及裁判文书网络公开,正式实施《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建立了全国网上查询案件判决书系统,在司法公开上实现了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一步。法院系统也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发布司法信息,获取和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最高法推动的互联网直播,就是司法公开的第二大命题“司法活动与程序公开”的关键尝试。
于法官的审判技能而言,公开裁判文书与公开庭审,均会对法官形成一定的压力,有助于其精进业务能力。公开令权力处于阳光之下,有利于防范司法腐败,维护与捍卫司法正义与公平。庭审直播形成了智慧沉积,将成为学术研究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学研究水平的增进。
此番庭审直播,采用的是“从上到下”的模式,这一模式符合中国实际,互联网直播无疑需要一定的技术与人力配置,这对基层法院有一定难度,最高院率先垂范,将起到推动与引领各级法院迈向全面的“可视正义”。从当代技术水平上看,互联网直播庭审应比电视直播要节省成本,互联网直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短片等多种方式,可以真实地呈现庭审活动。
正义不是一劳永逸的现成品,司法正义需要多方持续呵护。直播形成的“可视正义”并不意味着现场旁听的“现场正义”与媒体报道的“转述正义”就可以不要了,相反,“可视正义”会进一步促进“现场正义”和“转述正义”,多重正义之网将构筑起符合中国特色的司法正义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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