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2008年8月,就读于乌鲁木齐某中学的徐某通过高考,被武汉某大学法学专业录取。然而就在这名女生即将毕业时,学校收到一封举报信,称徐某是“高考移民”。学校向新疆招生办出具协查函,对方回函称,徐某的户籍不符合当地高考报名资格。2012年3月,学校取消了徐某学籍。但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做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取消学籍决定。(3月17日《长江商报》)
由于我国各地高考录取线相差较大,同一所大学在不同省区招录经常相差百余分。不少家长通过把子女的户籍、学籍迁入录取线较低省市的办法,帮助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学。按理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当地教育政策,高考移民就无可指摘。但很多家长,却通过注册假户口、“借读”等方式,非法获得学籍。这种既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又透支迁入地的学生利益的做法,理应被严厉惩罚。因此,既然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最终被取消学籍无可非议。
但法院认为,新疆招生办提供的徐某户籍迁入系“违规操作”等情况,是在学校做出取消学籍处理决定后收集的,不能取消学籍的依据,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应该说,学校没有深入调查,仅凭一纸新疆招办的回复,就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颇具有罪推定的色彩。法院的判决维护了程序正义,也值得点赞。
于是,在不自觉间,学籍问题陷到一场二元辩论中——一方面学校为自己开除徐某学籍的做法大声疾呼。另一方面,也有很多网友为法院的裁定摇旗呐喊。加之,网民对高考移民、徐某在临近毕业节点被开除等问题的不同看法。这场学籍纷争,逐渐脱离了讨论范畴,由理性的意见之争,变成了口水战。随着相互间成见的固化,彼此之间的裂痕也在加深,变得不可调和。
“高考移民案”不能滥情解读,更不能沦为“口水仗”。涉事各方应严守法律与道德的尺度。对校方来说,不能手中抓着反高考移民这个理,就对法律阳奉阴违,甚至是抵制法律判决。对于原告徐某来说,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但不能用悲情与泪水,混淆舆论的视听,将舆论场搅浑。而对于法院来说,不仅要一判了之,更要进一步跟踪,找到法理的融汇点。唯有如此,才能让“高考移民案”走出“口水仗”,变成一堂法治和政策普及课。
靠公款支持的演艺市场还能撑多久 2014-06-17 |
快评论 2014-06-19 |
治理干部超配:如何走出割韭菜式的困局? 2014-06-19 |
“背官蹚水”问题更在表象后 2014-06-24 |
11童殴人致死应降刑责年龄 2014-07-10 |
白切鸡税费吃掉一条腿? 2014-08-26 |
考上名校 重奖洋房? 2014-09-10 |
“双11”的橡皮筋是否绷太紧 2014-11-15 |
看学校定薪资唯学历论难消 2014-11-24 |
快评论 2015-01-14 |